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的通知(2014修改)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4

【实施日期】201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04年下发的《申报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制定了《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的有关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324

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的有关要求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发挥职称评审在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结合评审工作实际,提出我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论文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院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人员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以下简称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市级三级甲等医院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二)省、市级除三级甲等医院以外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

(三)县、区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论文2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四)乡镇级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

(五)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

(一)三级甲等医院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3篇,其中:省级三级甲等医院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二)省、市级除三级甲等医院以外卫生计生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论文3篇,其中:国家级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2篇。

(三)县

《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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