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承诺书)

保密承诺函

京品高科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就自动售卖系统的合作进行战略协商鉴于:

1上述合作事宜,贵公司需向我公司披露与贵公司主体相关及其他项目有关的信息。

2.贵我双方均希望对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就相关保密事项我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密信息

本承诺函项下所称保密信息指贵公司(含贵公司雇员或者指定第三方主体)向我公司提供的、关于贵公司以及贵公司披露给我公司有关第三方及其他本项目相关保密信息,具体包括:

(一)双方就该事项进行洽谈、协商、会谈等所形成的所有邮件往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达成协议其他文件资料本次事项所作的介绍和说明,及其他载体或者方式所披露的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二)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有关贵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未决诉讼、经营计划、资产状况、内部人力资源等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亦不论是否标明或说明为保密信息,均构成本承诺函所指保密信息我公司知晓本承诺函的签署即视为对上述信息已采取保密措施。

为避免歧义,保密信息不包括我公司能够提出足够合理证据证明的下述信息、数据、技术、文件或材料:

(a) 在贵公司透露的时候,我公司已通过正当途径掌握或知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约束

(b) 在贵公司透露前或透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

(c) 贵公司书面同意对外公开的信息;

(d) 由我公司自行开发,没有参照或使用贵公司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信息;

(e) 我公司或我公司的代表应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披露的信息,但我公司应及时通知贵公司,并保证仅向上述机构提供这些信息。

二、保密承诺

(一)我公司同意,我公司所获得之保密信息仅用于评估本项目和准备项目合作事宜之用。除上述目的之外,我公司不得为自己之用途或任何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或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为避免歧义,我公司如需向我公司的出资人、股东等其他关联方披露贵公司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贵公司同意,且该等实体应另行与贵公司签署书面保密协议或相关承诺函。

(二)我公司同意,除与进行项目相关的雇员以及监管部门外,不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或任何其他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雇员或使用人披露、公布、援引保密信息。在上述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信息的保密性和其应承担的义务,并要求上述人员按照本承诺函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我公司应对上述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视为自己的行为,应承担全部责任。

(三)我公司保证对贵公司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并采取适用不低于对自己的密信息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四)除非获得贵公司的事先同意,我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布双方正在或即将考虑、讨论、谈判的与项目相关的事宜及协议;

(五)在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义务终止前,我公司不得使用其获得的贵公司的保密信息从事与贵公司有竞争性的业务。

(六)在贵公司要求时,我公司应于30天内将贵公司提供的保密信息之所有载体(包括所有的复制件)还给贵公司或予以销毁,具体方式由贵公司选择决定。但对我公司或其代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由我公司保存或记录的,由我公司保存。在此情况下,本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对我公司仍然适用。

三、泄密后果

(一)我公司应严格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恪守其承诺。

(二)我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的,应承担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果贵公司有正当、合法之理由确认对我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贵公司还有权要求我公司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四、财产权、停止使用

(一)贵公司向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属于贵公司的财产。贵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仅授予我公司为项目工作的目的而查阅和使用该等保密信息的权利。

(二)除非是工作上的绝对需要或根据法律法规,未经贵公司同意,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

(三)贵我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本项目,或本项目最终未能完成,我公司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或实体披露本承诺函项下的所有保密信息。

五、保密义务的终止

我公司对前述信息及文件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

六、争议解决

我公司同意,凡因本承诺函引起的或与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贵我双方均有约束力。

承诺人:

签署日期:

《保密协议(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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