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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安徽大学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徽大学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标准四年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学籍管理,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第四条教务处主管全校普通本科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第六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说明理由并交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新生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追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和教务处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发给证明。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医疗费用等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校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在校学生应当于每个学年、学期开学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并持学生证和收费凭证到学校注册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第十条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须提交报告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所在地政府证明、病假附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或推迟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选课与考勤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课手册》进行选课,并按照所选定的课程完成学习。新生第一学期课程为必选课程,学校、院、系教务管理人员统一为学生指导选课。不选课的学生不能参加听课和考试,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第十三条学校允许学生在开课两周内调整本人所选课程,两周后一经确认选定的课程不能退选。第十四条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分制课程和其它环节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如果不能按时参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请假三天或三天以内的,通过班长由班辅导员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院长或系主任审批并送教务处备案。学生请假一天以上,应当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将请假单送院、系教学秘书存查,假满到教学秘书处销假。
第十六条对多次迟到、早退或旷课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持考试证件,自觉遵守安徽大学考核纪律,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旷课〔经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学时数的三分之一的,或缺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的,或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该课程的授课教师有权决定不准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通知学生所在院、系,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观察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处分下达一年后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时机。
第二十条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等形式。课程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课程总评成绩以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考查或实践性环节课程成绩可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
第二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写出有关实际表现的评语。考核、鉴定一般每学年一次。对违纪学生,按有关处分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二十三条学生可以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后,通过网络查询该课程的成绩。
第二十四条课程绩点是评价学生课程成绩高低的指标之一,课程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是
课程百分制成绩90100858980847579707465696064<60课程绩点4
0课程五级分制成绩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课程绩点4
0第二十五条平均学分绩点〔GPA=GradePointAverage〕是科学、综合评价学生成绩质量高低的指标之一,计算公式是平均学分绩点=
第二十六条如果校际间已经达成跨校修读课程的协议,学生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学校对口院、系及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五章重修、免修与辅修
第二十七条学生对所修的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如果该课程是必修课,应当选课重修;如果是选修课,可以选课重修,也可以根据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选修其它的选修课。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重修实际成绩评定记载。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虽然合格,但课程绩点较低〕,可以选课重修,重修课程经考核合格的,按最后一次重修实际评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学生对选定的课程原则上不可以免听课而参加考试,对自学能力较强,在此前几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到达3.2及以上者,除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及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外,每学期至多可以申请两门课程免听。申请程序为在开学两周内,到所在院、系填写《免听自学登记表》,提出免听课的充足理由,院系审核、批准,任课教师同意后,才能免听课而参加考试。获得的学分有效。
第二十九条重修课程因时间冲突,学生不能坚持全程听课,应当提出申请,经院、系和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部分免听或全部免听,但应当主动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课程考试。未办理免听手续,任课教师有权决定不让其参加重修课程考试。
第三十条对公共基础课,重修课程的学生人数较多,由教务处与有关院、系、教学部协商,实行滚动开课,统一安排。第三十一条学生已取得我校认可的相应课程学分,可以申请免修。申请程序为,学生填写《安徽大学课程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所在院、系及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承认。独立开设的实验课不可以免修。
第三十二条学生修满本专业8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8及以上,可以申请辅修第二专业。修满第二专业课程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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