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检察建议书
篇一: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根据下列材料写一份检察院起诉意见书 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抢劫犯罪的事实如下: 20XX年6月初,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及犯罪嫌疑人李小元共同租乘金杯面包车到××省××市。按照于海宝事先作出的分工,王满军负责在该市承租了一套住宅,然后对住宅内一个房间的门锁进行改装,使得房门锁后不能从里面打开,并用铁丝网封住该房间的窗户。此后,白雪莲以购买电脑配件为由,到于海宝事先物色好的一家电脑公司,向该公司工作人员张俊峰订购了电脑配件。 6月4日下午,张俊峰在白雪莲的带领下,将电脑配件送到被告人承租的住宅,白雪莲让张俊峰将装有电脑配件的箱子放在外屋的桌子上,以请张俊峰写电脑配件清单为由,将张俊峰骗到事先改装过的房间内,随后,白雪莲以打电话为由,离开该房间并将房门反锁,李小元乘机将张俊峰带来的电脑配件等物搬下楼,几人乘坐出租车将电脑配件等物劫走。此次犯罪劫取IBM笔记本电脑1台、华硕865E主板4块、P42.8CPU4块、内存条8条、120G硬盘4块、七彩虹显卡4块、UT318小灵通手机l部,总价值为369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XX年1月9日,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及犯罪嫌疑人李小元、犯罪嫌疑人肖银胜到××省×× 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4块、金士顿DDR400内存条8条、ST120G硬盘4块、爱尔沙960显卡4块、IBM笔记本电脑1台、三星109世纪红风手机l部,总价值为3884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20XX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于海宝纠集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到××省××市,以与上述犯罪相同的手段劫取××区××电器城大玩家电脑公司P43.0ECPU4块、华硕865E主板2块、技嘉865PE主板2块、120G/7200转8M硬盘四块、金士顿512M内存8条、七彩虹9550显卡4块,总价值为19200元。案发后上述赃物均未追回。 被告人:白雪莲,别名白雪,女,1966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市××区××西里。 被告人:王满军,男,1958年11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原系××县××林业局工人,住××省××县××林业局八街。1978年因抢劫罪被××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1985年刑满释放。 被告人:赵剑华,男,1967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无业,住××省××市××区西关。1996年因抢劫罪被××省××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XX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XX年5月26日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XX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 以上三被告人于20XX年×月×日因涉嫌抢劫罪被××省××市××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批准逮捕。××省××市××区公安分局于20XX年×月×日将案件移送至××省××市公安局。三被告人现羁押于××省××市第一看守所。××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20XX年×月×日将案件移送××省××市人民检察院。××省××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以×检×诉[20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涉嫌抢劫,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员为赵忠涛、韩富贵。起诉书认为:被告人白雪莲、王满军、赵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将被害人骗至其事先精心改装布置的房间内,而后反锁房门,控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从而劫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应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且赵剑华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三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证明三被告人涉嫌抢劫犯罪的证据有:1.被害人张俊峰等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笔录;2.辨认笔录;3.××市××区价格信息事务所作出的涉案物品价格证明书,用以证明本案中被抢劫的电脑配件、笔记本电脑及手机等物品在案发当时的价格情况;4.扣押物品清单、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等证据。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抢劫的;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持枪抢劫的;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 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篇二:起诉意见书范文 学论文审计论文声学论文农学论文法学论文实用文稿搜索论文考试信息考试软件论坛交流论文发表论文订单 论文联盟首页 → 实用文稿 → 法律文书 → 公安机关文书 背景: 阅读内容 起诉意见书:刑事案件起诉意见书及范文 [日期:20XX-09-17] : [字体:大 中 小] 一、概念及作用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制作的法律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这是制作起诉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起诉意见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对案件侦查预审结果的最精要总结,是提起公诉和审理案件的重要基础,也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提供了依据。 二、格式内容和写作方法 起诉意见书的结构由以下三部分内容组成: 首部 依次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机关名称+文种“组成,分两行行文。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由公安机关代称、程序及文书简称、年度、案件排列序码号等组成。如:“×公预起字[年度]第××号”。 3.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等内容 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及住址。以及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有无被劳动教养及其时间和事由;是否在押,如在押,应分别写明被拘留、逮捕的时间和羁押的处所。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从犯、协从犯的顺序排列。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4.过渡语 在以上内容写毕后,为领起下文,另起一行写明如下一段固定用语:“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有下列犯罪事实。” 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起诉意见书的写作重点,要写清楚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犯罪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叙述要列出已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经过,包括何时、何地、何动机、何目的、何方法手段,何犯罪行为、何结果、何证据证明等。其内容必须是属于本次要求起诉范围的事实,划清罪与非罪界限,不能将非罪材料混入其中,若为共同犯罪,要写明共同犯罪的性质、目的、作案时间、地点、成员数目,以及每一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中各自所处的地位、作用及应负的具体法律责任。总之,要做到既不漏写犯罪嫌疑人,不漏写犯罪事实,也不张冠李戴。对于认定犯罪事实的主要犯罪证据的表述要求写明基本的或主要的证据。引述要具体、准确、客观、真实、既要与案件有密切的关联性,又要反映证据的连续性。一般先写犯罪事实,后列举证据。也可以寓证据于事实之中,以增强事实的可靠程度。 2.提出起诉的理由和法律根据 这部分内容的写作应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应的法律规定,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即触犯了我国《刑法》的具体条款,同时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如果起诉公共犯罪案件中的数名犯罪嫌疑人时,可合写一份起诉意见书,分别提出起诉意见。 尾部 首先写明受文机关名称。然后由县以上公安局长签发并于文书尾部署明职务、姓名、印章。局长签名之下注出制发文书的年月日,并在日期上加盖公安局公章。 最后,在左下角分条写明附项。如犯罪嫌疑人现羁押处所;本案预审卷宗页数、证物、赃物名称、数量及存放地点;证人的姓名、职业、住址;鉴定人的姓名、职务、单位、住址等。 三、注意事项 犯罪事实的叙述要绝对和案件真相吻合。写入起诉意见书的必须是经过侦查确认的犯罪事实,凡只有口供而没有旁证材料证实的事实,或使用间接证据无法合理推出行为存在的事实,不能写入。此外,叙述事实还应清楚、明了,七要素完备。使用材料要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所写犯罪事实必须是触犯我国《刑法》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凡属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一般违纪行为不应写入。被告人历史上的犯罪,已受过处罚的,不再写入,可在“主要简历”里适当提及。 起诉的理由要有理、有据,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无误。 起诉意见书的表达集各种表达方式于一体。介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时用说明性要干净、简洁、利索;介绍案情、交待犯罪事实用叙述性语言要客观、全面、主次分明、详略得当、条理清晰;处理意见要用议论性的语言,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起诉意见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随侦查卷和证据材料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供审查用,另一份存入侦查工作卷。 【 范 文 】 起诉意见书 ×公起字44号 犯罪嫌疑人姜××,男,19××年11月10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初中,单位及职业:××市××安装公司工人,住址:××省××市××区友谊街×委×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5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5天。19××年11月16日因私藏枪支、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男,19××年5月29日生,民族:汉,籍贯:××省××县,文化程度:高中,单位及职业:农民,住址:××市××村二组。 违法犯罪经历:19××年8月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19××年7月刑满释放。19××11月16日因抢劫被我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姜××、王××有下列犯罪事实: 19××年6月份,姜××在山东曲阜一黑市上花150元人民币购买一支小口径手枪,于10月底找到王××,预谋到××市抢劫出租车开回本市销赃,王××当即表示同意。 19××年11月16日上午,姜、王二人携带这支小口径手枪及一把尖刀乘客运汽车窜到××市并熟悉了地形。晚8时许,两人在××区××街搭乘段×驾驶的一辆红色拉达出租车行至××镇木材检查站附近时,坐在右前座位的姜××拿出尖刀,坐在后座的王××拿出小口径手枪逼住司机段×。姜××说:“快下车,不然宰了你!”。段见状弃车而逃。姜×× 开车行至××县高官乡安家村大桥时,车轮卡在桥的断裂处,当两人去村里找人抬车时,被前来追捕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私藏枪支罪、抢劫罪;犯罪嫌疑人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 此致 ××市人民检察院 局长 19××年×月×日 注:1.犯罪嫌疑人姜××、王××现押于××市看守所。 2.附本案预审卷宗共壹卷玖拾页。 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发文字号、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情况(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单位及职业、住址)和违法犯罪经历等五个方面的内容。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犯罪嫌疑人的化名、别名、乳名、笔名、艺名、绰号等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不必全部列出。但对那些曾经被用来进行犯罪的化名、别名等,则应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列出。特别是有些流窜犯罪分子,大都利用化名进行犯罪活动;故在犯罪嫌疑人栏内列出化名、别名是非常必要的。 犯罪嫌疑人姓名未查清的,按其供称的姓名填写。 (2)在填写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经历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前科情况以及受到的治安处分情况尽量描述清楚。对于劳改期间逃跑后又犯罪或者刑满释放后又犯罪的以及被劳动教养的解教后三年内犯罪,逃跑后五年内犯罪的,应当写明逃跑或者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劳教或逃跑的具体时间。共同犯罪案件有几个犯罪嫌疑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经理要分别叙述,按照首犯、主犯、胁从犯的顺序排列。 (3)单位犯罪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 2、正文。包括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两部分。 (1)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部分要突出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犯罪的要件的齐全,是认定犯罪的基本要求,也是起诉意见书赖以存在的基础。根据实际办案的经验,可以总结出以下四种叙述方法: a、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一人一次犯罪,多人一次犯罪和一人多次涉嫌同一性质罪名的案件。 b、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再写轻罪。这种写法主要适用于一人或多人多次犯罪,且涉嫌不同罪名的犯罪。采用这种写法,重点突出,主次清晰,数罪分明。 c、按综合归纳法叙述,这种写法适用于两人或多人多次涉嫌同一罪名,而且左岸的方式、方法、经过、手段等情节又基本相同的案件。 d、多种写法并用。对于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案件,由于各个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不同,罪行交错,情节各异,罪责不一,触犯的法律条文也不尽相同,所以,对这类案件,大都采用综合归纳兼用其他方法进行叙述。即先用综合归纳法把共同犯罪的主要事实(可以性质为序,也可以时间为序)叙述清楚,然后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篇三: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XX刑事案件的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XX人民检察院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XX、XX、XX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详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调查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现就犯罪嫌疑人XX、XX、XX所涉嫌的罪名定性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1.XX、XX、XX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后向对方提出的正当赔偿诉求,不属于敲诈勒索。XX、XX两人在游戏厅正常消费,因一点小事争吵而被人殴打致伤,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对于此事游戏厅方面存在安保失职的责任,理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XX、XX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害后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20XX0元。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张。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XX、XX、XX不存在有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要求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XX、XX、XX事实上向游戏厅老板XX主张赔偿20XX0元事出有因。游戏厅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进出人流量大而且较为复杂,在场所秩序维持和顾客人身安全保护方面游戏厅经营商有较重于其他行业的责任,XX、XX、XX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敲诈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2.XX、XX、XX的赔偿诉求最终得到协调解决,不存在暴力或胁迫。据案卷提供的事实,并走访当事人得知:XX、XX、XX与游戏厅老板某某最终是在协商情形下达成赔偿协议:游戏厅老板XX赔偿XX、XX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由此可知XX、XX、XX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的行为完全是在民事平等协商解决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暴力或胁迫他人处理财物的情形。更加说明XX、XX、XX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果以敲诈勒索罪来追究XX、XX、XX的刑事责任,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1. 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故意。XX、XX、XX等人在被他人殴打一事上事后觉得自己吃亏,无论是在面子上还是赔偿上都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心理上也很难以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因此想前去找游戏厅老板再次协商解决,以便变更之前的协议追回应有的损害赔偿。双方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冲突,在冲突中虽然XX、XX、XX等人的行为事实 上已经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坏,但是这只能说明XX、XX、XX等人在遇事时不能冷静思考,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解决的方法,他们最终做出的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的确存在不妥。但是纵观案卷记载的全部事实经过不难发现XX、XX、XX等人在主观上前前后后都始终没有存在以滋事挑衅为目的心理,由此可以证明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任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 2. XX、XX、XX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损毁他人财物行为只是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行为之一,如果这种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是在肆意挑衅这样一种犯罪故意的支配下进行,那么这种行为是构不成寻衅滋事罪的。本案由于XX、XX、XX等人至始至终都缺乏主观上的一种肆意挑衅的犯罪故意,因此XX、XX、XX的行为不够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仅仅因为在争吵冲突中致使他人财物损害就把XX、XX、XX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这显然是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 事罪,盼贵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本着公平正义、基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原则对本案作出准确定性。 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20XX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