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关于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黄水清 刘章伟

一、当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反腐倡廉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特别是源头防范措施的不断深化完善,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逐步得到遏制,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明显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形成和完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不重视、不健全、不完善、不规范、不协调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表现为: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轻责任的落实,满足于原则性的要求、一般性的动员号召,工作落实不深入、不细致。不能正确处理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重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

(二)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表现为: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不到位。宣传教育形式单一,效果不佳,空洞的说教多、鲜活的载体少,大话套话多、贴近基层实际的少;宣教工作主要依靠职能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的格局。二是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仍存在权力监督的真空、盲区;一些权力仍然游离于制度的监督之外,有的虽有制度但执行不到位;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的倾向依然突出,职能转变阻力较大,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些腐败现象的界限不明确,难于界定,导致制度执行上的困难,群众意见较大;由于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使一些违纪违法者有机可乘,引发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三是监督工作不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宁做老好人,不敢得罪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打招呼、不提醒,也不报告,怕影响关系、怕不好做工作、怕影响票数;遇到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不主动调查,不敢严肃处理;对自己权力越大越好,监督越少越好,不愿接受监督,不愿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缺位、错位、越位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合力上不到位。表现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力度不强,部署、检查少;少数分管领导重视抓分管的业务工作,对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少,有的甚至不闻不问,形成“两张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独立工作比较好,但主动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格局的意识不强,相互之间沟通协调不够,推诿扯皮的现象也有发生;强化监督,发挥群众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还缺乏很好的探索。

(四)一些纪检监察组织在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上不到位。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特别是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应对办法、措施不多,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不够健全和完善,纪检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执法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等。

二、明确思路和重点,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到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着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惩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着力形成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合力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动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龙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抓好四个环节:

1、明确责任分解。要把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和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确保惩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责任考核。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直接挂钩,真正发挥责任考核的作用。

3、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对由于失教、失管、失察等失职行为,导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4、形成反腐合力。纪检监察组织要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沟通,建立反腐败情况的综合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制度机制,明确组织协调的原则、内容和程序,不断改进和完善组织协调方法,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认真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对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牵头作用,做到工作上互相配合,措施上互相配套;对发挥职能不到位、推诿扯皮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以进一步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机制建设

教育、制度、监督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关键。教育、制度、监督三者统一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寓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之中,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它们互为条件、相互渗透。

1、强化廉政教育,夯实惩防体系的基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重点要突出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权力部门干部、行使重要权力干部的教育。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丰富教育形式,提高宣传效果。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在机关中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树立勤政、廉政、优政的作风,在社会上营造崇廉、爱廉、护廉的风气。

2、强化制度建设,完善惩防体系的保障机制。主要是深化三项改革: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对事权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消除权力垄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行业行为。二是深化财务管理,强化对财权的监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要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外出考察学习等制度,明晰违纪界限。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人事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和干部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要追究责任,防止人员任用上的不正之风。

3、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防体系的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加强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程序,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强化纪检组织监督职能,协助党组织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强化党内监督。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积极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监督网络。

(三)坚持和完善工作格局,突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重点

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

1、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对各项廉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解决少数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跑官要官”;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不许参与赌博;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积极开展廉政谈话,召开指定内容民主生活会,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廉洁从政。

2、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查案整体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严惩腐败分子。重点查处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问题,特别要注重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机关和公务人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同时,积极应对犯罪分子高智能化、犯罪手段高技术化的挑战,提高查案工作中运用科技和谋略的水平,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

3、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坚持纠建并举、寓纠于建,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注意从改革入手,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严格规范部门和行业的审批权、管理权等,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条件,努力形成一套能用管用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

作者单位:全南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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