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儿童评语

智障儿童评语

篇一:弱智儿童的鉴定与评估

弱智儿童的鉴定与评估

郑涛

(学号:0810053911专业:08级特殊教育系)

摘要:目前公认的弱智儿童定义是在发育期间智力发展显著落后于同龄儿童的平均水平,同时在适应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缺陷。这就要求我们在鉴定弱智儿童时不能仅仅依靠智力测验的成绩,更应考虑到儿童在实际生活中的适应行为,综合考虑。本文将综述弱智儿童鉴定与评估的整体思路,并论述作为鉴定弱智儿童重要过程的智力测验量表——wiSc-iii

关键字:弱智儿童;智力测验

并不是智力上有缺陷,智力测验成绩低于正常儿童就能够断定为弱智儿童,理论界与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智力测验成绩与儿童的实际状况以及后来的成就不相适应。因此在长期的理论实践中逐渐达成了共识,即智力落后儿童不仅是在智力和适应行为两方面有明显的缺陷的儿童,他们在认知、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弱智儿童的鉴定和评估绝不等于智力测验。而应该是一系列相互扶助,共为全面的评估体系。

()一、认识弱智儿童

一直以来,研究领域对智力的理解不尽相同,然而我比较赞同多因素智力理论,人类是由各个方面的特质组成的。智力落后儿童应该如何定义、如何鉴别呢?我认为当前学者与研究人员多是以多因素智力理论为依据,从各个方面的综合考虑来鉴别智力落后儿童的。总体说来智力落后儿童的鉴别应考虑到运动、认知、感知觉、语言、适应性行为和社会性等方面。一般来说由于智力落后儿童在智力上的缺陷导致他们在其方面与正常儿童相比往往存在差距。

弱智儿童在认知发展上的滞后表现最为明显,往往表现出注意的水平较低,注意持续的时间非常短暂,选择性注意和注意的分配均很差,记忆能力落后,与正常儿童相比,弱智儿童很少采用间接记忆的方法进行意义记忆,对老师要求记住的词汇往往按呈现的顺序死记硬

[1]背,而不会寻找规律和联系进行记忆。理解能力发展迟缓,学习迁移能力低,思维缺乏目

的性和灵活性,往往不能根据条件的变化来调整自己的思维定势。

在运动和感知觉上,感知客观世界的信息少,速度慢,不精确,容量比同龄儿童小得多,感受外部刺激的能力较低,他们所获得的信息少且质量低,对声音的感知能力差,语言学习困难,缺乏感知的积极性,对别人的呼唤反应迟缓,对近似的音节听觉分辨也很困难,常把形近、音近的汉字混淆,弱智儿童的知觉恒常性也比正常儿童差,同时他们的身体协调性和均衡性一般也比正常儿童差。但是弱智儿童的嗅觉、味觉和肤觉与一般儿童无显著差异。无论何种程度的弱智儿童,语言发展方面大致上都表现为说话晚,口齿不清,词汇量少,词不达意,表达不连贯,经常出现构音、声音和语流等方面的障碍,理解语言的能力强于表达语言的能力,与同龄人相比句法简单词汇贫乏。

智力落后儿童的个性和行为上存在一系列特点,独立性差,坚持性不强,相互关系简单,很少主动与其它儿童友好交往,自我意识差,是非观念淡薄,易受暗示,常有不可遏制的冲动,兴趣狭窄且不易持久,对环境变化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

在情感上智力落后儿童情感幼稚、表露在外,内心体验不深刻、调节性差,高级情感发

[2]展迟缓,且不少儿童有病态的情感,如忽而情绪高涨,忽而感情冷漠等,自我控制能力缺

乏。

对于弱智儿童的鉴别,目前采取的较为一致的标准有三条:

1、智力显著低下,在个别施测的标准化智力测验中,其智商在70分以下。20XX年我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分级标准如下

级别发展商dQ

06岁智商iQ7岁以上适应性行为wHo-daS分值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252639405455752020-3435-4950-69极重度缺陷重度缺陷中度缺陷轻度缺陷≥116106115961055295

2、有适应行为方面的缺损或障碍:沟通、居家生活、社会技能、使用社区、自我管理、功能性学科技能、工作、休闲活动、健康与安全。

3、也是一个补充,作为智力落后的儿童,年龄是有限制的,必须发病年龄在儿童期内,及发病年龄必须早于18周岁。

二、弱智儿童鉴别的原则与方法

弱智儿童的鉴别进过前人的实践和总结,得出了一系列原则和方法。首先,科学的鉴别必须遵循几大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指的是不能只听家长或是老师单方面陈述,或仅凭自己几次观察就主观判断,应该运用已经证明的比较权威的客观的科学的方法和手段,用标准化的测验进行测量,即必须根据客观事实来对儿童做鉴定。当然,由于当前测量学发展历史不长,高质量的标准化测量的为数不多,因此在评估心理发展水平及特点是往往还要借助于观察、访谈、

[3]作品分析法等方法,但是这些方法的误差就会因人而异必须适当并尽量确立标准。

(二)目的性原则。即对儿童的鉴别要有明确的目的,对弱智儿童鉴别来说合适的目的一般有四种,分别是诊断儿童是否出现迟滞,程度性质如何,如何安置诊断出的弱智儿童,制定教育干预计划,更好的教育弱智儿童,促进他们的成长。

(三)全面性原则。要全面了解儿童各个方面的情况,并对收集来的各种资料做综合分析。既要了解儿童的过去,又要了解现在,既要了解他生存的环境又要了解他自身的状况,既要测量智力又要全面评估他的认知、个性特征等等。总之要将儿童看成一个综合体,千万不可割裂地看待某些方面就对一个人贴上一些特殊的标签。

(四)发展性原则和个别性原则。要不断地观察测量儿童的变化,不断形成新的认识,

[4]并不断更正鉴定中存在的错误,即便是鉴定没有出错,也不可静止的看待弱智儿童的发展,

在一些研究中我们看到有些儿童经过特殊的养育和训练,最终智商得到质的改变。至于个别性原则则是促进弱智儿童发展的重要条件,由于病因、生长环境等等的差异,适合他们的个别进行的鉴定方案和方法更有利于鉴别出存在的问题。

(五)教育性原则。一定要注意鉴定的目的最终还是要给孩子以适当的教育,促进他们的成长,而不是向当前普遍的做法,发现孩子学习不好或是能力比别人差就要到医院鉴定,而医院不过是简单的测量某些方面与平均值的差异,便下定标签,而家长的目的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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