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一、军休工作现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简称军休工作),是指国家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安置,政府对其晚年生活做出妥善安排的组织管理活动。
军休工作是在军人优待抚恤基础上逐步独立出来的。20**年以前属于优抚工作的一部分,从20**年开始,随着军队干部退休、离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形成了现阶段的军休工作。长期以来,军休工作始终围绕着军队建设展开,为国防服务,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业务工作。
军休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老干部工作在地方的延伸,是国家老龄工作的一部分。军休工作具有自身鲜明的特殊性:一是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军休干部在部队服役一生,从年轻到进入老人群体,或因战因公因病退出现役,对国家对军队是有功之臣;二是工作性质的政治性,这是由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军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军休工作是解决军队人员出口的问题,在不同时期,军休工作都是围绕部队需要而展开的,如部队精简整编、部队实行后勤社会化等等;三是军休政策的完整性,关于军休干部的政策文件最多、最细密,据统计,从20**年至20**年,部级以上出台的政策文件就多达1000多个,目前,最新最权威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办发175号和176号两个文件,内容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和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这两个文件是对贯彻中办发[2004]2号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的进一步细化,是指导当前军休工作针对性很强的文件,也是对军休工作的有效政策支撑,我们要抓住机遇,加强研究探索,主动作为,勇于改革,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外部力量的争取上,我们要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汇报军休政策规定,引起更多的重视和支持,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的重要考核内容,同部署,同推进。与部门之间多沟通,协调财政部门,按照中央文件规定落实好机构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各项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军休干部医疗补助、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等经费,确保中央规定的各类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协调卫生部门,更好地为军休干部提供医疗保健;协调人社部门,落实好干休所退休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为军休干部提供更优的社会资源和社会优待,协调相关部队,更快地落实部分军休干部的房改利益。
在内部工作管理上,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在组织机构建设上,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所长负责制,军休所要加强机构职责的研究,细化我们的服务管理职能,界定清楚:在为安置对象服务方面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哪些事情可以引进社会服务,等等。在待遇落实方面,要深入细致地研究安置政策,有规定的一定要落实到位,对服务对象的一些个性化、多元化需求,也要加强研究,政策规定比较模糊的,怎样解释做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如医疗保健方面的一些意见,房改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在队伍建设方面,要合理设置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实施绩效考评,要加强员工学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执行力。在财务资产管理方面,要执行上级规定,加强军休经费管理监督。对离退休人员经费和服务管理经费实行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审计。严格实施资产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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