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模板]个体工商户合伙协议(合伙开店、项目合伙)cn精编版

在经营一个店面或启动一个项目的过程中,为了最大限度整合项目或店面发展所需要的人力、资金、渠道、关系等资源,都涉及到与人共同合作或合伙。从经营上来看,这样的合伙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未来的收益依赖于出资份额的占比及项目/店面经营的净利润。正是这种收益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一个明确的规则来对合伙人的进入、出资、股份比例、分红、退股、转让等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本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形式的店面经营、未注册公司的项目合伙等形式。考虑此类协议的使用者一般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同时为便于让其他合伙人理解协议内部,本协议范本在坚持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同时,做到简捷、易懂,使得本协议既能够清晰界定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防范法律风险,又能够被各合伙人所认同和接受。

本协议由51方案律师】进行备注,以规范用户使用,用户完成修改后,将红色字体部分删除即可。

个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丁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戊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己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庚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51方案律师备注】以上信息填写完毕后需要进行核对,最好与身份证信息进行复核。同时,以上信息中需要包含所有合伙人,代表公司100%的股权。并且,上述信息最好由本协议拟定者根据各合伙人信息打字填写,因为有的时候合伙人自行填写的信息看不清楚或容易出错。

甲、乙、丙、丁、戊、己、庚七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就合伙经营XXXX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51方案律师备注】以上空白处填写项目坚持,对于协议各方来说,只要协议是方平等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后期一旦产生纠纷,本协议将作为判定的重要依据。

第一条 个体工商户(或项目)名称 、主要经营地

个体工商户(或项目)名称

注册号:

经营场所:

51方案律师备注】如果是个体工商户,以上信息需要与严格与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一致。若个体工商还没注册完毕,名称及场所信息可写为拟定为XXXX”,注册号不填写即可,并在后面增加:以上信息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如果是项目形式,则填写好项目名称、经营场所信息。

同时,若本协议为个体工商户注册前签订,也可在公司全部注册完成后,修改信息为工商注册信息,并重新签订《个人合伙协议书》,以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范围包括

51方案律师备注】简要对项目进行描述,厘清项目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51方案律师备注】此处明确合作事项的经营期限,当然也可以不约定期限。约定期限是为了约束合伙人不能随便将出资抽出,这样有利于共同经营事项的稳定。无论是否成立公司,经营期限均有这样的目的。

也有的在上面的约定后面,提及到期延续的问题:至期限截止日后,如公司正常经营,各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以 年为周期自动延续。

当然,因为合伙经营事项发展的不确定性,是否需要增加延续条款,需要根据经营的内容及各合伙人的关系来综合考虑。

第四条 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1.甲方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51方案律师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1)货币,即为现金出资。
  2)实物,又称有形财产出资,指合伙人现存的可以转让的有形财产,通常指厂房、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等。
  3)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4)土地使用权,须为依法取得的。
  5)其它财产权利,以上四种以外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如商业秘密权、土地承包权、担保物权、采矿权、债权、资本证券等等。
  6)劳务出资,指出资人以自己的劳动技能等并通过自己的劳动所体现出来的一种出资形式

乙方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丙方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丁方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以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比例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交齐。各合伙人的出资存入合伙人共同设立的专用账户,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日常经营开支外,任何一方不得挪用,否则要赔偿由此给其他投资人造成的损失。

51方案律师备注】本处明确了协议各方的出资期限,并不得挪用。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1方案律师备注】合伙人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本处约定一旦缴纳,即成为共有财产,在合伙期限内,不得随意请求分割,除非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同终止或到期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存续期间,如遇装修、大型拓展活动或增加经营项目、新增设施时,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51方案律师备注】本处对涉及合伙事业的重大经营事项的授权,做了约定,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另外,本处也可以约定多大额度的支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例如20万元,设定这样具体额度的标准,以免后期引发争议。

3.合伙人每月结算一次,次月15日分配上月经营利润。经营利润是扣除当月已结算的所有开支(包括弥补上月亏损)外的营业结余,由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1方案律师备注】上面条款属于合伙收益分配的方案,本协议使用者可以根据项目的发展情况,综合确定收益分配的周期,可以为年度、季度或月度。确定的基准是:一方面能吸引合伙人的加入及投资,另一方面对合伙人进行保留与激励,特别是对于参与运营的合伙人,充分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例如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合伙人参与运营,但不拿工资,这个时候,利润分配的周期就要缩短,以利润分配保障合伙人的短期收益。

另外,上述条款是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情况,这种情况居多,当然,每月的利润也可以先做一部分预留,用于后续的经营发展,剩下的余额再按出资比例分配,当然,具体的分配方式属于全体合伙人自决的事项,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

每月最后一日由各合伙人对本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财务结算及库存盘点,结算及盘点结果需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

51方案律师备注】合伙产生的纠纷,大多都是利益分配的纠纷,所以,为了保证分配的公平,需要在经营的过程中,做到公开、透明,大家在这种公开、透明的操作中,同时也能够获得尊重,所以后期产生争议的概率就会少很多。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1方案律师备注】以上条款约定的意思是:全体合伙人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1方案律师备注】本处约定的意思是:合伙成立后,非经合伙人全体同意,不得允许他人加入为合伙人。加入为合伙人者,对其加入前,合伙所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负同一责任。

具体的入伙方法则有:向原合伙人购买出资份额,或是向合伙企业投入新的资本。 

(二)退伙

1.合伙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可退伙,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

51方案律师备注】本处约定了时间,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为了减少合伙人退伙对合伙事业造成的影响,所以需要提前告知,以寻找新的合伙人或重新进行项目的安排。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51方案律师备注】本处的约定,除了做到“有据可依,另外也有形式上的意义,对所有合伙人都有警示作用。

2.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 元的;

3)挪用、侵占合伙财产的;

4)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同、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的;

5)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其他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定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51方案律师备注】除名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当某一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该合伙人开除出合伙企业,而使其丧失合伙人资格。

在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是平等的,在退伙这一问题上也是如此。某一合伙人有权利选择不与其他合伙人合作,而进行自愿退伙;其他合伙人当然也有权利选择不与某一合伙人合作,而进行除名退伙。但是,除名退伙毕竟是多数合伙人强制剥夺个别合伙人的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应当慎重,否则就有可能产生多数合伙人联合起来排挤少数合伙人的情况,损害少数合伙人的利益。因此,本条第一款对除名退伙的事由进行了规范,只有在出现法定事由时,其他合伙人才能以除名退伙的方式让某一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同时,本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作出将某一合伙人除名的决议,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退伙清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项目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项目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项目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项目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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