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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20【字号】鲁教基发[2021]1【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现将《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教育厅2021120山东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高中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班,下同)。第三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包括: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班集体。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分别组织评选。第四条省级优秀学生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的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在学生会、班委会或团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学生;省级优秀班集体参评对象为:省内高中阶段学校所有行政班级。第五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和班级省级评优每年度组织一次,一般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部署开展。第二章评选条件第六条参评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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