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doc

附件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
执法类别 序号 执法环节 记录形式

申请
记录事项
备注
记录申请人或经办人证件号码、申请事项、提供的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申请文字记录 的日期和地点、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书面凭证;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告知的,文字记录 应当当场书面告知,并有文字记录,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出具补正通知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执法机关及其窗口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审查.重大事项应当报请集体讨论决定。
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的,行政机关应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并书面记录,记录情况应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签字或者盖,听取意见的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并注明日期。
文字记录 需要转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出具初审意见并转送申请材料及目录清单。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指派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记录人员名单及核实情况。需要现场勘验的,负责现场勘验的人员应签字并出具勘验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举行听证的且申请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应指派人员专门记录听证情况,形成听证纪要或者记录。
受理
行政许可
审查

决定 文字记录

文字记录

送达
音像记录

受理
文字记录
行政处罚
立案 文字记录
调查取证 文字记录
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并直接送达申请人,送达回证上应有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布行政许可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直接送达的,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书、行政许可证件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加盖邮戳的邮政快递单和完整物流信息,记录邮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记录案件来源(巡查、投诉举报、批办、移送、案发相对人基本情况、受理时间、案情摘要(包括案发时间、地点、主要违法事实等,经办人及负责人的意见。
一般应有立案呈批表或者其他材料。呈报立案文书,应有基本的违法事实、明确的违法行为人、涉嫌违反的法律规定及法律责任,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有办案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办案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
记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情况,询问或者检查应有专门记录,被调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签名。开展检查,采取的措施必须有法律依据,查阅的材料、封存证据要现场记录、拍照。
记录各类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来源、提取人;现场勘验笔录应当记录违法







审查


告知
行为现场的基本情况;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违法行为基本情形;证人证言应当记录证人的基本情况;电子数据应当记录原始载体;视听资料应当记录录制拍摄原始载体或者存储设备等。对涉及需要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的事项,应当有相应审批记录. 调查终结,应形成调查结果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实施行政处罚机关审查. 对现场调查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全过程录音、录像、拍照(包括到达现音像记录 场、告知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过程环节)。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
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根据调查的情况,分别作出决定:、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草拟行政处罚决定。、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同时撤销立案。、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文字记录 得给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撤销立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重大执法决定需要本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核,记录审核意见。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应以专门会议形式作出,形成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文字记录 人陈述、申辩的,应当记录陈述申辩的基本情况、陈述申辩的事实、理由、依据等.
行政机关组织举行听证,应当记录听证的基本情况,形成听证笔录。 音像记录
口头告知当事人的,要记录告知过程。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 文字记录
送达
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有记录登记在册。
留置送达的,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文字记录 盖章,把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委托、转交送达的,应记录委托、转交原因,由送达人、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
音像记录
执行 文字记录


行政检查


结案 到达检查现场 现场检查
文字记录 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 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
检查反馈
音像记录 文字记录
复查
音像记录
上签名或者盖章。
邮寄送达的,保留加盖邮戳的邮政快递单和完整物流信息,记录邮寄时间、地点、寄件人姓名、收件人姓名或名称。
公告送达的,应重点记录已经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以及公告送达的方式和载体,留存书面公告,并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直接送达的,除自然人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直接签收外,其他情况要对送达过程录音录像;对留置送达过程录音录像。
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履行情况。实行罚缴分离,除法定当场收缴情形由执法人员当场收缴外,一律由代收银行收取,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采取的措施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办案单位应制作结案报告,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审,形成的案件材料整理归档. 记录到达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检查来意及依据、告知检查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拍摄。
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提取现场有关书证. 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记录有关整改意见. 告知检查内容、提出整改意见. 记录整改情况. 记录现场复查所看到的场景,对现场进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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