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 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海南大学201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办]2010-4-1210:46:00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为海南大学,学校代码为10589。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校区(主校区,位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只招收应用型本科)、儋州校区(位于儋州市宝岛新村,只招收应用型本科)。
第三条?学校创建于1958年,于2007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海南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是教育部、财政部与海南省共建高校和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等8个门类,设有19个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建有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作物遗传育种)、6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个农业部重点学科、10个海南省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个、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海南省重点实验室、2个海南省工程中心,拥有博士后流动站1个、博士点11个、硕士点74个、本科专业70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41门、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是海南省惟一
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高校,2010年我校推免指标345人,其中推荐到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天津大学等46所外院校150人。我校部分专业将与天津大学联合培养(具体专业和培养方案待定)。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分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和统筹管理。下设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面向全国内地31个省(区、市)招生,2010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海南大学 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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