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最新]

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贫困村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依托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照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出得去、稳得住、收入好的要求,参加培训的贫困村劳动力,原则上都要达到所学专业合格结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工种),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属于特殊工种的,应取得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的重点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村和异地安置场的贫困农户,适当兼顾区定贫困县和面上县贫困村的贫困农户,且必须是纳入贫困村扶贫开发规划、年龄在18-40周岁,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劳动力。选择培训对象时,要按照力争使土地十分匮乏,并有能力、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人口家庭至少有一名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或创业)技能并实现转移就业的要求,重点安排首批“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关照计生户、独女户、两女户。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以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为目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安全生产知识、应职应聘技巧、就业岗位选择、基本权益保护等。

职业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非农业和城镇就业为目标,本着实用、实效为原则,选择培训职业(工种)。内容包括餐饮客房服务、家政服务、美容美发保健、服装加工、家用电器维修、电工电子、维修电工、电焊、摩托车维修、建筑技术等。

四、培训工作的组织

()培训基地及培训任务。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桂开办发[20*]35),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马山县职业中学为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下达我市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财政补助资金45万元,培训人数为692人,其中*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培训385人,财政补助资金25万元;马山县职业中学负责培训308人,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

()培训对象的招收。*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培训基地原则上由培训基地与隆安县、上林县扶贫办在县辖贫困村和良庆区扶贫办、邕宁区扶贫办在区辖扶贫异地安置点招收培训对象。马山县职业中学培训基地原则上由该培训基地与马山县扶贫办在该县贫困村招收培训对象,员额不足时,在上林、武鸣县所辖贫困村招收。培训基地在举办各期培训班时应拟制具体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工种、培训天数、培训费及食宿费的补助预算、授课内容及课时、推荐就业方向及月收入等),经市扶贫办同意后,由市扶贫办与培训基地下发招收培训对象的通知,由各县区扶贫办按通知要求招收培训对象,并按时送到培训基地。同时“培训基地”、培训对象所在县区扶贫办、培训对象代表共同签订培训协议。

()培训对象的选择要在对象本人所在村屯上墙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参加培训学员所在县的扶贫办和承担培训的单位要建立培训、就业档案。培训档案记录受训贫困户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家庭地址等;就业档案记录受训贫困户就业单位、工作动态等。

()培训的工种由各“培训基地”根据本单位培训和就业的优势自行选择,市、县扶贫办在必要时作适当选择建议。

()培训时间的确定,由“培训基地”根据各工种职业上岗技能的所学和所需时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确定,一般要求在1-3个月内。

五、资金补助标准及管理使用

()专款专用。自治区下达我市的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用于参加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的学员的学费和食宿费补助,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培训任务完成,不得改变用途或挤占、挪用。

()实行报账制。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实行报账制。承培单位*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在市财政局报账、马山县职业中学在马山县财政局报账。培训结束后,承培单位凭经按规定组织验收确定的学员培训合格证明、受训劳动力花名册到所在财政局报账。按就业率兑现的部分补助资金的报账,凭受训花名册及就业凭据经市扶贫办审核同意后分别到所在的市或县财政局报账。

()资金补助标准。根据《广西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扶贫办《关于下达20*年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的通知》精神,各工种培训补助标准由市扶贫办、承培单位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所规定的补助标准及不同培训地点、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时间、食宿条件确定各类培训班对培训对象的补助,承培单位不得擅自提高补助标准,超补助标准的财政部门不予报账。经核定后的食宿费、培训费采取报账制的办法拨给承培单位。其中:参训劳动力的伙食费补助由承培单位采用发饭票()的办法分批次发给学员,不发现金,超支自理,结余归已。培训费的使用采取激励机制,即培训合格率达到90%的全部兑现当期70%的学费,达不到的按百分比扣减;培训结束一年内,就业率达90%的,全部兑现当期余下的30%的学费,超过一年仍不能就业的按就业率相应扣减当年余下的学费。学员的交通费和安置过程中的各种证件及其他相关费用由学员自己负责。培训单位不得加收其他费用。

六、加强领导

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是新阶段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把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作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整合各种资源,拓宽就业渠道,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各县区扶贫办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调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培训的需求情况,并将本县区愿意转移就业的贫困村劳动力和需培训的专业列表统计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综合上报区扶贫办备案,为制定培训计划提供依据。要按照招收培训对象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做好招收培训对象的工作,并及时组织培训对象按时到培训点报到,要协助承培单位加强对培训学员的教育管理、就业服务等工作。

20*年,自治区直辖的九个贫困村劳动力培训基地都在*市区内,面向河池、百色、*、崇左、来宾等市招收学员,各县区扶贫办要充分利用就近的优势条件,积极主动地与这些“培训基地”沟通联系,提供培训对象的情况,争取这些基地多在我市招收培训对象。

*市第一中等职业学校和马山县职业中学要按照《广西劳动力就业培训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培训责任,在抓好培训的同时,做好就业指导、就业落实、就业跟踪等工作,着力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市扶贫办将按要求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承培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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