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4]35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30

【实施日期】2014.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43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多年来,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专项资金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边界不清、结构固化、过多过散、交叉重叠、管理不严、效率不高等,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职能发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清理压减整合专项资金。清理压减专项资金,是当前深化财政改革的重中之重。各级要在十三五前大幅度压减或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其中对小、散、乱、效用不明显、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要坚决取消;对政府有明确承诺或项目尚未建成、需继续投入的,要控制资金规模,设定过渡期限,到期全部取消。今后凡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领域,一律不再安排专项资金。现有属于下级政府事权,以及数额相对固定、补助政策和标准明确或带有财力补助性质的专项资金,应转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要积极推进专项资金整合,加大部门内部和跨部门整合力度,扩大资金整合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整合的层次和水平。2015年预算,省级专项资金统一压减10%,收回资金主要用于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公共服务支出,力争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达到60%以上,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改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式。实行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分配方式,是发挥专项资金应有效益的前提和基础。大力推行因素法分配方式,促进简政放权,增强市县政府统筹发展的能力。各级对上级切块下达的资金要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只能用于公共服务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投向具有竞争性的企业或产业。积极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扩大公开招标、公开评审范围,对确实无法实行竞争性分配的专项,也要完善监督制衡机制,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具有一定外部性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的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少数不适合采取基金管理模式的,应当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事后补助或间接补助的方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推进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保证。要继续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区分不同专项的政策目标、支持方向、补助对象等特点,设置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差别化评价指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大力推行第三方评价方式,支持第三方机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独立开展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真正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四、构建专项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立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新型管理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变相用于发放职工福利和补贴。对清理后保留的专项资金,各级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要主动向人大报告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不断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930

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山东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和《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或者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监督各环节应当相互协调、相互制约,遵循依法管理、科学公正、权责对等、绩效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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