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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精神,促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现就在全省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我省招投标市场迅猛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是,在招投标活动中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问题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在招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运用检察机关办案资源,加强招投标监管,推进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从源头治理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举措。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综合招投标中心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要充分认识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重要意义,保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一)在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项目需要,在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增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有关内容,查询时间原则上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下称《申请函》,格式见附件)作为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需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项目,招标人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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