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课程目标

语文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学科内容,使学生达到的培养目标。语文课程目标,则是从语文课程的角度规定人才培养的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本节将对《语文课程标准》中所列十个目标进行解读,帮助大家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样三个维度来把握语文课程的总目标。

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将语文课程目标分为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总目标共列了十条。

1. 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

2. 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

3. 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语文学习的自信心和良好习惯,掌握最基本的语文学习方法。

4. 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初步掌握科学的思想方法。

5. 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

6. 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 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注重情感体验,有较丰富的积累,形成良好的语感。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能初步理解、鉴赏文学作品,受到高尚情操与趣味的熏陶,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 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

9. 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10. 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语文课程“总目标”是基于人的终身需要及和谐发展所应具备的综合语文素养而提出来的,它的基本精神体现了人文性与工具性的统一,思想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具体说来,其中突出了这样一些思想:

第一,突出语文课程的思想性和人文性内涵。目标的前四条强调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使学生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富博大,培植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这对每一名学生文化底蕴、情感意趣、价值追求、人文精神的发展,乃至良好个性与健全人格的形成,都至关重要且影响很大。

第二,强调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目标中的第5条“能主动进行探究性的学习”,从学习方式的角度强调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第7条“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也就是把每一个在阅读中的学生都视为一个独特的自我,这样才能做到目标中所说的在阅读中“注重情感体验”、“发展个性,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等要求。

第三,凸现现代社会对语文能力的新要求。如:考虑信息社会特点,列入“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着眼于现代社会人际交往频繁的要求,口语交际方面提出“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强调文明交往和合作精神;鉴于现代社会不同文化的渗透,一方面强调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富博大和吸收民族文化智慧,另一方面又强调“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取人类优秀文化营养”。

第四,突出语文课程的实践性特点。目标第5条指出“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运用语文”。同时让这一精神贯穿汉语拼音、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诸方面能力的要求中,而大大淡化了对系统的语文知识传授的要求。

通过对以上所列十个目标的分析,我们能够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样三个维度认识语文课程的总目标。三个方面互相渗透,融为一体,注重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各学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到总目标。“知识和能力”属课程目标的基本层面,是语文学习的基础,是衡量教学效果的主要显性因素。“过程和方法”首次列入课程目标,是语文学习的重点,它是隐性的,但其作用极为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过程”不仅指教学的程序性“过程”,更是指知识的生成性“过程”。“知识和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两个维度目标是要靠“过程和方法”来实现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是语文课程标准突出强调的目标,它是语文学习的动力。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不能简单地把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一一对应,机械地贴标签式地将教学内容与“三维目标”生拉硬拽联系在一起的做法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应该在钻研教材文本的基础上,有所侧重地落实“三维目标”。

《语文课程目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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