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主要岗位工作职责

门店主要岗位职责1、目的:为了明确所有门店的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依据:为了明确门店各岗位的质量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人,按《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店内各岗位员工。4、责任:门店负责人执行生产成本制度。5、所容纳之物:5.1、连锁店应设立以下职位:门店负责人、门店质量负责人、验收员、陈列保管员、养护员、退货员、营业员等;5.2、门店必须配备符合连锁门店要求的人员,合格人员可根据其资质在门店兼职担任多个职位;5.2.1、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兼职岗位为门店负责人、验收员、陈列保管员、养护员、营业员;5.2.2、取得药师以上(含中药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可以是门店质量管理员;
5.3、门店质量管理员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其应在职在岗,不得虚挂。质量管理员上岗期间应在“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情况表”中签到。记录时间为上午和下午两次。如遇请假情况,应附请假事由,1-2天内上报总部质管科,请假3天以上应上报当地药监局;5.4、药师暂离岗位或遇请假时,应向顾客出示“停止销售处方药和a类非处方药”的告示牌。暂停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5.5、每个人的姓名都必须在门店人员登记簿中注明、性别、年龄、岗位、职务、职称、学历、资质、健康等所容纳之物。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GSP上岗证、技能上岗证、健康体检表等原件由门店自行保管,其复印件由总公司办公室留存备查并建立档案。
《门店主要岗位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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