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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编新旧法对照表《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章一般规定体例调整。备注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其余内容并入《民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法典》总则编和人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格权编。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1.新增“造成损害的”,完善损害结果要件;2.“根据”改为“依照”;3.“行为人”改为“其”。对旧法表述进行调整。并入《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二十条。并入《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一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1.体例调整,本条内容现移至侵权责任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任。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