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2020)定向硕字第 号
经 (甲方)与合肥工业大学(乙方)商定,在乙方2020年招生中录取的 同志(丙方)作为甲方定向(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使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是定向为用人单位培养的研究生。研究生在读期间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负责该研究生的生活费用及医疗费(由其与定向单位另行协商解决,或自筹),学生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工作。
二、 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缴费时间与方式按照学校入学须知缴纳。
三、 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我校奖助学金。
四、 培养方式、学制与培养年限、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 定向培养研究生在读期间,若触犯国家法律法令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导致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合肥工业大学将该生退回定向单位,本协议自行中止,已付培养费不退还。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考生、用人单位、招生单位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三方各留存一份,一份交学院存档。
甲方 乙方 丙方
定向培养单位名称: 受托培养单位名称: (签名)
合肥工业大学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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