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文件辽宁工大委发[2009]12关于印发《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党委各部委办,校工会、团委:《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业经校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空缺科级岗位人选的选拔任用和聘期已满科级干部的考核聘任工作。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两校区稳定,促进两校区协调发展。中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200948主题词干部选拔任用办法通知—————————————————————————————送:各教学、教辅单位,研究院(所),行政管理部门,直属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党政办公室200949日印发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级干部是学校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中层后备干部培养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我校科级干部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科级干部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任期一届为三年。科级干部在任期内不称职或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可以辞职或解聘。第二章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第四条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有胜任本岗位工作的决策与分析能力、组织与协调能力以及文化水平与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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