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指挥部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指: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电梯司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司机、制冷与空调作业人员、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瓦斯检测员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并持有合格证。各种有效证件要按规定,按期到有关部门审核。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应挂牌持证(复印件)上岗。

4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台帐, 保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备案。

5每个月定期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未持证上岗工作,按规定对其施工队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并停止其工作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年龄满18周岁;

⑵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隧道、桥梁施工、路基施工的基本安全知识;

⑷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⑸符合施工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7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8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爱护设备,认真操作,维护保养,确保安全,积极完成施工生产任务。

9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现场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0对审查不合格、或违章作业、或负有事故责任等不符合工种岗位要求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给予相应处罚或辞退。

11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到有效期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隶属公司提出申请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不得直接从事相应特种作业。复审内容为:

①健康检查;

②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③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④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

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

①特种作业操作证登记、复审记录;

②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

③健康检查情况;

④安全作业记录;

⑤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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