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中级职称报名考试通知

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20149月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201410月举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符合《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条件的当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
《关于初、中级职称报名考试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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