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管理办法

工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建公司工会是以员工利益为主要目的,旨在通过工会的组建能更好的贴切员工与企业之间的紧密度,使员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成长。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入会

第三条 入会对象:凡在我根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我司入职的正式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员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四条 入会手续:员工参加工会,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小组长口头申请,填写好入会申请表;经过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会籍处理

第五条 会员的会籍是会员履行入会手续后从组织上得到承认的依据,也是会员的组织关系。日常的会籍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

1.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是指工会会员既不离开工会组织,又允许其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的情况下,会籍的一种处理办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外派、送培的工会会员,保留会籍;

(2)会员因工作原因经常离开本地异地工作,长期不能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生活,可保留会籍;

(3)会员调入无工会组织的单位时,工会组织要向会员说明,可保留会籍,等新单位建立工会后,再接转工会关系。

(4)临时工入会后,因停止工作离开企业时,其会籍可予保留,保留会籍期间不缴纳会费;到新单位工作时,可以把会员关系转到新工作单位;

(5)企业职员在解除合同后未在企业或其它单位续签合同时,其会籍可保留在企业;

(6)因公或自费出国期满未回的员工,其会籍一般可予保留;

(7)辞职离职员工和自动离职的员工在其未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前,一般情况下会籍可予保留;

2.会员离(退)

(1)会员有退会自由。其程序大体是:由本人向工会小组相分工会委员会提出,由工会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2)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接受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3.开除会籍

(1)凡依法判处徒刑的犯罪分子和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分子,一律开除会籍;

(2)会员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违法乱纪情节严重者,可以开除其会籍。

开除会员会籍,须经会员所在工会小组和分工会委员会讨论提出意见,由校工会委员会决定,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第七条 有权向工会提出任何可建议性意见,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 有权获悉工会经费列支以及用途情况;

第九条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协助;

第十条 当自身困难无法解决时,要求工会提出援助申请;

第十一条 享受公司举办的文化、教育、文娱、培训等福利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二条 会员应认真工作,学习岗前业务技能,学习工作基本知识,服从上级安排;

第十三条 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和上级交待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的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制度章程;

第十五条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利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六条 维护员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

第十七条 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章 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正式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当以部门(或几个部门)为单位,由部门内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占职工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职代会选举主席一名(可与工会主席合并),秘书一名(可与工会委员合并)。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公司的职工负责,公司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离职的由推选部门重新选举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 职代会采用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职代会秘书召集,职代会主席主持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方能有效。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四条 职代会作出决定必须有实到会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能有效。

第六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

1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2组织和会同提案审查委员会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3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4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5报告上次职代会以来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

6组织有关公司民主管理等其它工作。

第7章 工会经费的交纳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工会是由公司广大员工自发组建而成,经费收缴从转正员工每月工资内支出交纳。

第二十七条 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由财务部于每月工资中代扣,并每月定期向工会主席呈交缴纳明细帐目。

第二十八条 工会经费的收缴:企业按照月度薪资总额的2%提留部分扣除上缴上级工会组织余额按月解缴到企业工会财务;

第二十九条 会员经费的使用:

1)组织职工参观有教育意义的展览、观看有意义的电影、戏剧等其他活动。

2)组织举办职工业余讲演比赛、读书活动所需的费用。

3)公司职代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费用。

4)职工慰问、困难补助及天灾人祸救济费用。

5)职代会召开的会议费用。

6)组织会员外出考察、调研、走访等费用。

7)企业工会组织专职人员的薪资支出及工会组织的办公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

第三十条 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需做工作交接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 企业工会应独立的设置财务部门进行核算并单独开设企业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开支计划需工会委员集体商定,工会主席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三十二条 工会每年应如实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6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会主席定期主持召开会员(职代)大会,吸收基层意见,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存档。

第三十四条 公司工会在运作期间,若遇公司内部机制改革,工会应结合当前发展予以调整,调整前向公司全体会员阐明原因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工会组织探视及慰问管理规定

二、困难职工补助管理办法

三、企业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

企业工会探视及慰问管理规定(附件一)

1、员工因病住院(三天以上)

1)员工因病住院,由工会派员进行探视,赠送价值200慰问品从工会会费列支。

2)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在家修养),由工会、人力资源部派员探望,赠送价值500元慰问品从工会会费列支。

3)员工如遇重大疾病,视具体情况经工会领导审批后确定慰问费用,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2、员工或其直系亲属死亡

1)员工死亡,由工会和人力资源部派员慰问。

2)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由工会派员慰问。

直系亲属是指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

3、员工家庭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

员工家庭遭受自然或人为灾害,由公司工会派员进行慰问,慰问费标准视其遭受损失的程度而定,由工会主席进行审批,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4、各基层工会应切实关心员工的工作及生活,如员工发生上述情况外的事项,各基层工会及时向公司工会报告,并提交书面慰问申请,费用由公司工会经费列支。

企业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管理办法(附件二)

为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帮助困难职工渡过难关,增强公司凝聚力,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1 困难职工补助对象

困难职工补助对象为公司合同制员工,且工作积极上进,生活朴素,遵章守纪。

2 困难职工补助范围

困难职工补助主要为临时性生活帮扶,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职工本人或供养亲属患病,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职工。

亲属:指职工父母、职工配偶、未满18周岁的职工子女。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但由于遭受意外灾害需通过适当救济方能维持正常生活的职工。

3 职工困难补助资金来源

职工困难补助资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筹集

1)向公司申请职工福利费中一定金额作为职工困难补助金。

2)按每年不超过2%的比例从工会经费中进行列支。

3)国家划拨的帮扶资金。

4)职工本着自愿的原则捐献的资金。

4 补助标准

根据职工实际困难,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

5、困难职工补助金的审批

1)成立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由工会、人力资源部、审计督察部派员组成。

2)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由工会负责小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对提出资助申请的职工进行一次审核,并对拟确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6 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程序

1)申请资助的职工填写《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工会主席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公司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查小组。

2)原则上困难补助金申请办理发放为每半年一次,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7 困难职工补助金审核内容

1)《困难职工补助金申请表》

2)职工户口本复印件

3)配偶或亲属单位(街道)收入证明

4)市(县)级医保医院诊断报告复印件等。

企业工会困难职工补助申请表(附件三)

填报时间:

性别

照片

所有单位

出生年月

岗位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数

家庭月总收入

家庭成员姓名及单位

申请困难补助原因

工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审查小组意见

人力资源部:

审计督察部:

工会:

提供附件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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