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培训讲义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相关知识讲义

一、法定传染病分类及病种:  

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法定传染病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甲型H1N1流感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1.概念: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感染人体后产生的有传染性的疾病。病原微生物指朊毒体、细菌、真菌、立克次体、病毒等;寄生虫包括蠕虫和原虫。原虫指疟疾、弓形虫病等;蠕虫指蛔虫、蛲虫、钩虫、绦虫等等。        

2.流行病学特征 

1)流行性 传染病在人群中的传播蔓延称为流行。按其流行过程的强度和广度分为散发、爆发、流行、大流行。 

2)地方性 某些传染病由于中间宿主、地理条件及人群生活习惯等

原因,只能在一定地区内发生,有称为地方性传染病,如长江流域的血吸虫病。 

(3)季节性 某些传染病受气候条件或昆虫媒介的生活习性影响,因而表现为不同的季节性,如呼吸道传染病多见于冬春季节,大脑炎则主要发生在蚊虫活跃的夏秋季节。  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条件 

3.传染源:指病原体已在体内生长繁殖并能将其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  

 4.传播途径:病原体离开传染源后,到达另一个易感者的途径。     

人群易感性:对某一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的人称为易感者,易感者在某一特定人群中的比例决定人群的易感性。

 三、常见传染病的临床表现 

1、水痘 

      临床上可分为前驱期和出诊期。前驱期可无症状或仅有轻微症状,如低热或中等度发热及头痛、全身不适、乏力、食欲减退、咽痛、咳嗽等,持续12天即迅速进入出诊期。     出诊特点: 

1)皮疹形态:初为红斑疹,数小时后变为红色丘疹,再经数小时发展为疱疹。位臵表浅,形似露珠水滴,椭圆形,3~大小,壁薄易破,周围有红晕。 

2)皮疹分布 :水痘皮疹先后分批陆续出现,每批历时16天,皮疹数目为数个至数百个不等,皮疹数目愈多,则全身症状亦愈重。呈向心性分布,先出现于躯干和四肢近端,躯干皮疹最多,次为头面部,四肢远端较少,手掌、足底更少。 

3)发展过程 :一般经过斑疹、丘疹、疱疹、结痂四阶段。

 2、麻疹 

(1)临床特征:发热、咳嗽、流涕、眼结膜充血、口腔黏膜有科氏斑及皮肤出现斑丘疹。

(2)出诊期特点: 出疹顺序:先见于耳后,发际,渐及额、面、颈,自上而下蔓延到胸、背、腹、及四肢,最后到达手掌与足底,35天出齐。  

(3)皮疹形态: 初为淡红色斑丘疹,大小不等,高出皮肤,呈充血性皮疹,压之退色,初发时稀疏、色较淡,以后部分融合成暗红色,少数病例可呈现出血性皮疹,诊间皮肤正常。疹褪时留褐色色素沉着,伴糠麸样脱屑。 

3、风疹 

1)临床特征:常以低热、全身不适及皮疹起病,可伴有咽痛、轻咳和流涕。浅表淋巴结多有肿大伴轻度触痛。皮疹于发热后很快出现,呈充血性斑丘疹,多见于面部及躯干部位。 

2)皮疹特点:细小色淡、出现较早、伴发全身症状较轻微。一般不遗留色素沉着,不脱屑。

四、报告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 

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报告时限 

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应于2小时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其他乙类传染病以及丙类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医院死亡案例应于7天之内上报网络直报系统。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包括报告卡和总登记簿、疫情收报、核对、自查、奖惩。  

(二)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的网络直接报告。  

(四)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样。   

七、应急报告时限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 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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