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 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 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 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2、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3、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4、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5、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6、对在本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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