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2002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年度核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信贷
【发文字号】国家机关房改字[2002]28号【失效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底以前废止或失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5.13【实施日期】2002.05.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2002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及年度核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2002]28号2002年5月13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房改办:1/2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2公积金年度(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年度核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单位2002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均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能超过10%。高于规定比例8%的单位缴存部分不得列入成本或使用财政
2/2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