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区别(2016版)

现对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增加容进行了梳理,请各位领导认真学习,并对职工进行宣贯。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修改部分

1、原规程共四编七百五十一条,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共六编七百二十一条。
2、主要增加了:职业病危害、地质保障、掘进部分(锁扣、伞钻、挖掘机、井架安装、凿井信号及通风、突出矿井先抽后建等)、开采部分(水平及开采深度规定、综采矿压监测)机械部分(猴车、无轨胶轮车、井下电池等使用规定)、通风部分(突出矿井区域及局部防突措施的具体要求)、人员定位、安全避险设施设置等。
3、主要修改了: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瓦斯传感器及甲烷断电仪设置地点;矿井风量计算增加了按“柴油动力车辆数计算风量”;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等。详细增加及修改部分如下:


说明:1、黑体部分为本次新增加容
2带下划线为变动部分,括号斜体下划线字为原《安全规程》容。




第一编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四条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
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新旧煤矿安全规程区别(2016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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