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办事指引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
注册办事指南 (完整版)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办事指
一、 办理范围
对于拥有机动车或驾驶证的个人,可以注册成为车主或驾驶人用户。对于不拥有 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个人,在初次申领驾驶证业务受理后,可以注册成为学员用户;在 购买新车后,需要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的,可以注册成为新车车主用户。单位用户 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 办理依据
《互联网交通管理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三、 实施机关
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 办件类型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为即办件。

五、 办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凭证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 六、 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办理材料 (一)个人用户
序号 1 2

材料名称
本人身份证明
介质要求 ■原件 ■原件
数量要求 1 1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申请人自备

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 /变更申请表
车辆管理所
(二)单位用户 序号 1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含统一社会信用 码的营业执照,下 同)、委托书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原件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申请人自备
2

互联网单位用户注册 /变更申请表

■原件
1
车辆管理所
八、 办理时限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 收取费用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核发流程 1 申请 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车辆管理所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 办理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 2 窗口注册
经审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 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 十一、登记服务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 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电话咨询。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大)队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 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 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投诉: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电话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各州(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纪委、车辆管理所。
十二、附件


办事流程图
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用户窗口注册办事流程图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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