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书》的发放与签订
《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一式四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交所在系辅导员签字盖章,再交院招生就业办审核盖章,毕业生、各系辅导员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院招生就业办保留一份(交省人事厅打印报到证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流程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达成就业意向
毕业生将一式四份协议书的本人部分(乙方)填写完整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注:一些特殊城市需上报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出具审批表<>,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厦门等)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辅导员签字,并盖所在系公章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院就业办审核盖章(特殊城市需上交审批表<>
院就业办、辅导员、用人单位、毕业生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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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就业协议书》的作用
1、就业协议是一种文字契约,确定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聘用关系,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协议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即学校按协议派遣后,毕业生不得随意另找单位,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
2、就业协议是学校制定就业派遣方案的基本依据。有些用人单位,在学生毕业前无法签订就业协议的(如需要一定时间的实习期,请这类毕业生注意:为了减少因为毕业后改派等方面所带来的麻烦,学校要求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协商,出具接收我院毕业生的证明并加盖公章(即《接收函》,由毕业生本人在2011610日前交给辅导员。
四、注意事项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应聘意见,并在备注栏写上协商好的附加条款、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
2、接收单位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收回《推荐表》原件。如果该单位没有人事决定权,则还需要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予以批准认可。
(1用人单位是国家党政机关的,办理派遣手续时需提供人事部门签发的《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否则按待就业派遣。《就业协议书》仅作为邮寄档案的依据使用。
(2用人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单位所在地市人事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3用人单位是中央直管、省属直管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直管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4用人单位是国有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还需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盖章,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5用人单位是非国有制企业的,办理派遣时,除用人单位在意见栏中签字盖章外,还需有资质的人才服务中心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一栏中盖章,办理人事代理。否则,按待就业派遣。
3、毕业生所在系和院招生就业办签署意见并盖章。《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辅导员、用人单位、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各执一份。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凭《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函审核编制


“就业方案”,上报省人事厅调配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
每位毕业生只能持有由福建省公务员局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编号为本人学号,请妥善保管,复印、转借、挪用均无效。就业过程中,发现《就业协议书》有印刷问题、或破损,可以持原《就业协议书》到院招生就业办更换;遗失且需申请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需办理如下手续:
1、提供遗失经过书面材料和书面保证;
2、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补办协议书申请表》 3、携带遗失经过书面材料和书面保证、报纸遗失声明、补办申请表到院招生就业办申请补办。
4院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七天,如无用人单位、老师或同学等提出异议的,则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为次周五下午。
5、特殊情况处理:
1)若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而用人单位不慎遗失就业协议书的,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公函予以证实,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补办协议书申请表》后交院招生就业办审核后,每周五下午予以补发,要求毕业生在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写明该单位名称。
2)若毕业生隐瞒与用人单位签约的事实,又以协议书遗失为由申领新的协议书,一律按违约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用人单位。
3)伪造就业协议书的、私制公章的毕业生,将由学院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23)两种情况以及毕业生再次发生违约行为,学院招生就业办将视情节轻重,报福建省人事厅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工作,该生户口、档案转至生源所在地县(市)人事局,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六、《就业协议书》解约的办理
1、教育部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降低违约率,维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诚信就业。毕业生要慎


重签约,一般情况下不能违约。在目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我们的品牌就是我们毕业生的能力、素质和信誉。



2、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所在系和学院招生就业办盖章),毕业生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已签订就业协议,又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录取为公务员,需征得原签约单位的书面同意后,并将公函(原件)交给院招生就业办,可以不作违约处理。
4、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解约,并需申请补发新《就业协议书》的,需办理如下手续:
1)提供原接收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违约的公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毕业生已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或不需承担责任的书面证明;
2)相关辅导员批评教育,提交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检讨书;
3)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并填写《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毕业生解除协议申请表》 4)将以上材料交至院招生就业办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备案;
5院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七天,如无用人单位、老师或同学等提出异议的,则予以补发,补发时间为次周五下午。
七、各地市就业所需的材料
1、到福建省其它地、市(除厦门市外)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
2到厦门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厦门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
3、到北京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北京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
4到北京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人事部印发接收单位盖章的《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
5、到上海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盖章的《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6、到深圳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深圳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深圳市人事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
7、到广州市省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核准盖章的《广东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呈报表》
8、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州市人事局核准盖章的《广州市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
9、到广东省惠州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广东省惠州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核准盖章的《惠州市人事局接收函》
10、到南京市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核准盖章的《南京市毕业生接收函》
11、到其他省份就业的材料: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需盖章),以及当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管理规定的其他资料;
12、到国家机关就业的材料:录用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应提供相应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录用的文件;
13、到各地市事业单位就业的材料:《就业协议书》(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上,必须有用人单位所在同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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