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碑刻综述1分析

从江历代碑刻概述

张子刚

何谓碑?《说文》:“碑,竖石。从石,卑声。”据王筠句读说:“古碑有三用:识日景也;庙中之碑,以丽牲也;墓所之碑,以下棺也。秦之纪功德也,曰立石,曰刻石;其言碑者,汉以后之语也。”简言之,碑就是古时宫、庙门前以识日影及拴牲口的竖石,或是石上镌刻文字,作为纪念或标识,也用以刊刻文告。秦以前称为刻石,汉以后称为碑。古人把长方形的刻石叫作“碑”,把圜首形的或形在方圆之间,上小下大的刻石,叫作“碣”。后世碑碣名称往往混用。本文从之,统称为碑。文中涉及的“碑额”、“碑眉”,都是碑头题字,“碑文”、“碑版”都是碑上所刻的正文。

碑刻,作为文化符号,自秦始皇泰山刻石纪功以来,已经有两千多年历史了。然而,从江地方盛行勒石立碑的历史仅为三个半世纪。当前见到最早的碑刻是明崇祯十五年十一月初一日黎靖副总等两府委官和罗寨乡老奉两府明文刻的“日”字碑。清康熙、乾隆以降,至清末民初,碑刻逐渐增多起来。我们在采访抄录碑刻中,发现许多年代久远的碑刻文字漶漫严重,如明崇祯年间的“日”字碑和清道光年间的庆云(古时称云洞)歌堂碑等,二十年前的拓片就已十分难以辩认,有些刻碑的年代不久远,但由于用材问题,也产生了漶漫现象,而且有些很有价值的碑刻有的已断裂、丢失,有的被群众移作他用,还有的已毁于寨火。

鉴于从江县建置仅有几十年时间,以前分属下江厅、潭溪司、永从县和开泰县地。下江厅、潭溪司没有编纂地方志,永从县康熙年间胡定之曾编纂《永从县志》,但已佚,开泰县乾隆年间郝大成修,王师泰纂的《开泰县志》存史及涉及今从江县地的资料亦了了无几。从江县历史仅靠黎平府、贵州省等地方志的零星记载,很难说完整详细。民国年间从江县杨伯文编写的《从江县概况》手稿亦十分简略,存史与资治显然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八十年代起,经过十余年的努力,首部《从江县志》已经面世,这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建设工程,可喜可贺。为了丰富地方志史料,笔者穷尽十余年时间,并得到县文物管理所提供的方便,搜集整理了部分碑刻,编辑成册,作为地方志资料的补充,供有志于方志研究者参考。

研究方志离不开碑刻,研究碑刻又要知道地方历史沿革及其隶属,在历史上从江县地两汉时分属荆州武陵郡和交州郁林郡。宋始置福禄永从长官司,隶诚州。元增置曹滴洞、西山大洞军民长官司,境内其余地区分属古州、潭溪军民长官司,均隶思州宣慰司。明洪武十八年废,永乐元年复置,由思州宣慰司改隶黎平府。正统六年废福禄永从蛮夷长官司,置永从县。清顺治十七年废曹滴洞司,其地归黎平府经历司管辖,后隶开泰县。康熙二十四年废西山阳洞司,其地划入永从县。雍正十年设永从县丞一员驻丙妹。乾隆四年以潭溪吏目移驻下江,三十六年置下江厅。三十七年,将潭溪司所辖12寨,古州厅所辖宰弄等117寨,永从县所辖巨洞等12寨及开泰县所辖苗岑等9寨划归下江厅。丙妹至传洞十三塘铺也拨归下江厅管辖。清末从江县地分属永从县、丙妹分县、下江厅、开泰县和潭溪司。其中隶属永从县的村寨有:阿拱、潘里、怕里、头里、宗里、湾里、鸦里、台里、已塘、寨田、乌鸦、高武、翠里、寨转、高文、花甲、马鞍、已活、大翁、已田、果里、高堆、上皮林、洒洞、塘洞、江边、乐乡、大团、干团、友团、独洞、弄团、登张、龙图店、龙图、漾洞、岑西、贯洞、独州、云洞、杂革、荒良、转珠、归记、八洛、朝里、弄出、宅里、平求、林良、岑抱、平毫、西山蔡江、岑杠、岑等、捞里、翁里、高撩、哑蜡、宰章、宰戈、长潭、顶洞、小丑、大丑、滚郎、雍里、尧等、令里。

隶属丙妹分县的村寨有:丙妹、平瑞、銮里、高增、岜扒、小黄、岜沙、大塘、大洞、弄歹、滚玉。

隶属下江厅的村寨有:蜡鹅、工纳、塘谷、八沙、陇里、岑信、郎洞、巨洞、处里、洽里、岑介、岑约、归林、岭架、六洞冲、党九、家里、才瓦、加迪、党庚、党介、党堆、引佐、分佐、才乌、加磨、纠郎、纠星、党扭、加叶、俾败、总江、加俱、俾吝、迫利、加榜、滚娄、下姚灰、上姚灰、打郎、乔谷、宰冒、孖览河、下宰坪、上宰坪、高麻、平正、宰传、鸡脸、板良、归眼、平燕、洋洞、孖德、千洞、兰马、唐洞、下敖洞、上敖洞、假鸡、贾禄、打格、冷水、孖成河俾亥、俾所、俾把、宰那、宰恨、宰送、亢洞、加乜、加踅、加谟、能绍、乌麻、乌聋、蕨菜坪、苏洞、孖温、平江、平茶、冬孖、廷洞、传洞、滚玉、高台、加则、孖温上坡岑铳、滚踅、冬岑、归宗、加绍、良文、俾介、苗朋老寨、苗朋新寨、九卦、九曰、关雄、九德、友夺、东朗、苗谷、俾堆、高硬、高牙、友娘、摆退、摆义、俾假、分摆、摆里、摆纠、滚翠、加冷、加求、俾婢应、加鸭、加叶、加堵、加近、打郎、加母、摆过、俾仟、俾酿、俾踅、乌游、加水、加翁、国抠、宰弄、拱矮、宰告、宰干、宰平、加囗、苗岑、高千。

隶属开泰县的有:贡寨、曹滴洞、吾架、信地、会里、秧里、刘架、高传、往洞、贞葱、贞盈、者里、平友、垒孖、俗洞。

隶属潭溪司的有;高武、银潭、下歹、上歹、寨已、溶洞、八孖、户宗、占里、高鱼、弄盆。

民国元年沿袭清末建置,二年下江厅改为下江县,开泰县和潭溪司合并为黎平县。从江县地分属永从、下江、黎平三县。三年丙妹分县驻县佐一员。下江县治所驻下江,辖五区七镇五十九个乡。二十四年永从、下江两县隶贵州省第十行政督察区。二十五年隶第八行政督察区,同年撤销丙妹分县。三十年,下江县和永从县合并,置从江县,治所驻丙妹镇。从江建县后,重新划定从江、黎平两县辖地,将原永从县的顿洞、管团、下皮林、肇洞、登江、纪堂划入黎平县。将黎平县曹滴、往洞、高传、托苗、则里、会里、流架、平友、银潭、谷洞、大融、占里、帮土等划入从江县。从江县辖七区二十六个乡镇。

19512月,从江县行政区划为一镇二十二个乡,隶独山专区。次年底独山专区改称都匀专区,从江县属都匀专区。1953年,从江县增设六区(停洞)、七区(加鸠),行政区划分七区二镇七十一个乡。1954年,大年、安里两乡划入广西大苗山县(今融水苗族自治县)。19564月,从江县划归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管辖,2005年,从江县辖21个乡镇,294个行政村,2229个村民小组,1080个自然寨,9个居民委员会,28个居民小组,总人口32.4万人。

从江县境内现存碑刻大致可分为文告、款约、建造、义渡、疆界、娱乐、墓碑等几大类。

一、 文告类

在文告类碑刻中,既有官府刊刻的文告,又有由官府行文,各乡团寨老刊刻的文告两种。前者有清咸丰元年刻的《永定规模》、《永远流传》,咸丰四年刻的《告示碑》,光绪二年刻的《万古沾恩》,光绪十年刻的《永沾禁止》,光绪二十四年刻的《除暴安良》,民国五年刻的《恩垂万代》,民国十年刻的《模范千秋》、《永从县长示谕》等。后者有崇祯十五年刻的“日”字碑,光绪七年刻的《永垂不朽告示》、光绪十七年刻的《开泰县正堂示谕》、光绪二十七年刻的《永定章程》等。这些碑刻除了《除暴安良》碑旨在晓谕民众严办保甲、加强巡防、抗击“会匪”,号召大众“守望相助、共保身家”、“安分谋生”和《模范千秋》碑,是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以外,大多都是以革除时弊,严禁苛派,保卫地方,宽纾民力为主要内容的文告。特别是90年代下江出土的《永定章程》碑,内容十分广泛,不但涉及到打击“会匪”、设立社禾义谷、夫役供应、公文递送、差役提案、完纳粮米、民事诉讼等12项内容及具体操作办法的规定,全文2400余字。 是一通研究清末从江县地方政治、经济、军事、法律不可多得的实物史料。在一次私人饭局上,谈到此碑时,在刚边乡供职的邓江河先生说,台湾有个人愿出20万元购买该碑,可见其具备一定的历史价值。

二、 款约类

款约类碑刻是从江县苗族、侗族人民居住的社区普遍存在的民间成文习惯法。它是由不成文法发展而来的民间成文法典。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不断“立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先是石头法,其次是款规理词,再次就是碑刻款约。石头法就是栽岩和埋岩,侗族社区的石头法有朝利寨的“宝扒堂眼”栽岩,宰友寨田坝中的“万丁栽岩”等。苗族社区的“埋岩”有“能秋囔尝”、“古冬整榜”和“依直松傩”三大埋岩。大埋岩下有方埋岩和小埋岩。栽岩和埋岩都是先民们立的石头法。后来又经过联款,款首制定了十二条款约法,即款词,款词又称理论。当汉字传入从江少数民族地区之后,学习了汉文化的人士将议款形成的款约译成汉文刻在碑上,就成了我们现在见到的以文字形式出现的款约类碑刻。这些法岩、款词和碑刻就是调整社区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的法律依据。就是在当今法律制度比较完善的情况下,农村中的乡规民约作为法律制度的补充,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款约类碑刻遗存较多,前后发现有《高增寨款碑》,公纳的《禁条碑记》,增冲的《万古传名》、《遗德万古》,岜扒的《万古章程》,六洞的《公从禁约》,庆云的《乡例碑》,弄帮、纪堂等寨的《永世芳规》以及80年代刻的《平楼议款条约碑》。这些碑刻最早的是增冲的《万古传名》和高增的《高增寨款碑》,两碑都刻于清康熙十一年七月。碑文内容主要是治理偷盗、砍伐林木、田地纠纷、男女婚姻、失火烧房、烧坟等方面的处罚办法及罚款金额。这些碑刻对维护当地秩序、惩恶扬善、消除不良行为,无疑起到了积极作用。有的碑文明确指出,不准恃强无忌,横行乡里,“亦不得奔城具控,咬事情况”。上述不成文的和成文的民间习惯法都有效地维护了地方社会秩序,保护了良好的道德风尚。因而这些社区被学者誉为“没有国王的王国”。

三、 建造类

建造类碑刻基本上属于纪功性质,大量出现在风雨桥、鼓楼、学校、庙宇、祠堂、凉亭、水井、营盘等建造项目上。比如有往洞风雨桥《功德碑》、丙妹《八仙桥》、《新修丙妹城隍庙碑记》、流架风雨桥的《回龙桥》、《万福攸同》、百二鼓楼的《功垂不朽》、百二义学的《人文蔚起》、西山水井的《碑记》、《重建西山桥序》、银谭和高武的《功德不朽》、高里等地的《功德碑》、《厉揭无虞》、《复蒙桥》、《功德无量》、《清泉》、《宰门鼓楼碑序》、《首事倒钟》、《百世流芳》、《永垂不朽》、《高拱土地祠纪略》等等。

这些碑刻记述了当地先民们乐善好施的义举。同时也看到了先民们不畏艰难,长期艰苦奋斗,为后人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从流架重修风雨桥的碑文中,我们得知,流架风雨桥始建年代不详,原系用杉原木架设,上铺木板,为往来行人提供方便,但山洪无情,旋修旋毁。最后一次重修是清道光六年二月开工,道光二十一年十一月竣工。这是流架吴、兰、潘三姓民众集资共同修建的公益建筑,耗时近十六年,是境内民间耗时最长的一项建筑工程。该桥自重建后,经村民多次维护,现仍保存完好。这座下面石拱桥,石拱桥上建长廊式木结构风雨桥,而且石拱桥面设计呈“凹”字形结构,既减轻了底部的承载压力,又具有泄洪作用,充分显示出侗族先民的智慧和高超的建筑技艺。19846月被从江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66月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星移斗转,参与集资修建该桥的潘姓居民后人有的外迁,有的亡故,在流架基本没有后人居住了,但他们与吴、兰两姓先民克服困难,造福后人的精神不会被人们忘记。从新安大向山留存的《流芳百代》碑和百二《功垂不朽》碑,我们既看到了清咸同年间清政府对民间盘剥的事实:“敝寨当冲要之区,道值扰攘之际,或今日有数佰人过道,索银百两,否则掳掠尽空;或明日有数仟人过道,要粮十石,不应则烧杀无余。”因而六洞款首梁维干、梁述先等倡首捐资,砌石成墙,患未至力农贸易,各安其身;患既来则持械相与为守的反抗斗争策略。光绪二年正月,清政府调集湘、黔、桂三省官军会剿六洞等地民间款军,并以烧杀掳掠手段进行打击镇压。光绪十三年刻的百二《功垂不朽》碑是这样记述的:“孰思光绪二年游勇贻害于地方,竟被大兵烧毁。越数年以来,苟合苟完,聊成家道。建台建阁,缺少资金,于是约我同人,共襄盛事……”。这就是碑文告诉后人清政府贻害地方和民众自强不息,重建家园,图谋安居乐业的真实记录。

四、 义渡类

从江县境内山高菁深,沟壑纵横,给来往行人带来诸多不便,除修路架桥之外,设立义渡是解决交通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清光绪《黎平府志》记载,今从江县地属下江厅建有大溪口石桥,凤凰滩石桥和平江木桥,永从县有龙图桥、八仙桥、青龙桥、永定桥;渡口有下江南关渡、蜡鹅寨渡、西关外苏洞寨渡和同治三年设的八洛渡以及丙妹渡、平瑞渡,还有府志未载的寨已塘义渡等。这些桥梁和渡口的经费来源,除凤凰滩石桥是光绪十六年通判汪承恩捐廉建筑之外(下江厅通判年俸银60两,养廉银760两),其他的方志没有记载。但我们从现存的义渡碑记录得知,当时政府没有出资设立义渡,而是民众自发地捐资购买义渡田来维护渡口开销。下江自清雍正年间开辟并驻军建政以后,城南关渡(亦称南门渡,今称渡船口)和蜡鹅寨渡、苏洞寨渡是下江厅对外交通的三大渡口。据《黎平府志》记载,光绪年间下江厅共有150寨,要经过城南关渡的有73寨,又是通往广西罗城的必经之路。刘氏等12人共捐纹银208两,购置渡船田280把,维持该渡口的经年开支。架桥修路,设立义渡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寨已义渡》碑中“贵州黎平潭溪司属寨已塘义渡序”记载了寨已人急人之所急,想人之所想的良好美德。寨已义渡设立于清嘉庆戊寅(1818)年,碑刻于道光九年。义渡是当地民众及乐捐好施者捐银壹佰余两,购置渡船田九契十三丘,收禾907手来维持的,寨已民众同时还捐禾500斤。

五、 疆界类

疆界类碑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区划界碑,另一种是寨与寨的山林、田地、河流界碑。前者收录四通碑文。一通位于从江县敖里寨与广西高短寨交界处,刻于清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该碑上面分两行竖书楷体阴刻,“贵州永从县交界碑记”、“乾隆四十二年六月十九日”;背面中央楷书“罗城”二字。一通是广西怀远县省口寨与贵州永从县贵已寨为争“将军山”,道光元年永从县朱珍立的界碑。另两通是清嘉庆二十一年十一月下旬永从县知县徐梦熊立的“贵州永从县界址”,分别立于黔桂交界的黄岗冲和归遂冲。从界址碑的署名落款,可从匡正1999年版《从江县志》载的徐梦熊任永从县知县时间之误 。道光元年立的界碑在80年代处理从江与三江的“将军山”权属纠纷中还起过举足轻重的证据作用。后者是境内寨与寨之间山林、田土、河流的分界碑。其中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立的《万古不朽》碑,是永从县正堂岳廷楷处理划分洒洞与独洞田地,河段纠纷形成的界碑,位于梦奔(地名)处。洒洞与独洞争控江河,缠讼多年,时任永从知县岳廷楷亲往查勘,绘图存档,并根据各寨沿河田地,划分界址,因地制宜,秉公断结,并责令双方互立字据,彼此换存,各管各界,永断葛藤,从而使这一缠讼多年悬而未决的民间诉讼得以解决。岳廷楷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正确处理一件民间纠纷避免再次缠讼、累讼的工作作风还是值得称道的。高传与信地的田地纠纷经历了数十年,两次由官府公断处理,一次由各寨头人出面调解处理。其中一次是清康熙五十六年三月丙辰立的黎平府经历厅公断,由高传、信地二寨头人等共同立的界碑,该碑文未述及纠纷原因和处理理由。清乾隆二十一年由古州理苗府出面调处,亦立了一方界碑。该碑左下角残缺,缺失部份内容。从残存的碑文大致可以看出该案件处理经过及结果。另外一次是由它苗、滚玉、盘羊、贞葱、曹滴等寨头人共同调处而立的碑刻。从以上纠纷处理来看,古代山林、田土、河段这类纠纷与民间其他纠纷略有不同,除聘请各寨寨老处理外,多数还是依赖官府公断处理。

六、 娱乐类

娱乐类碑刻目前前后仅发现四通。它们是清乾隆三十八年九月刻的小黄风俗画碑,碑上镌刻鸳鸯交颈、凤凰展翅、踩歌堂、雄鸡斗雄等画面。刻于清道光五年的增冲《名扬百代》及其另一通残碑,记述了增冲先民喜好斗牛娱乐,花重金购回的牛王不幸病死,民众捐银捐物进行厚葬的盛大场面。从残碑统计,寨众共捐奠银58.3两,垫单5床,布150尺。由此可见民众对牛王爱护有加而厚葬之一斑。刻于清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八的云洞宰嫩寨《歌堂碑》,是记述开辟云洞宰嫩歌堂,为男女提供歌会歌舞场所的目的;一是培植歌舞,二是昭示太平。歌堂碑用料不是青石板,是含砂较重的石材,文字漶漫严重。碑版分为三部分,一是序言,二是歌词,三是碑下部有石华能等17人捐银姓名金额。歌词部份第一首仅识前两句“此碑安定坪中央,称得有典言有章”。最后一首免强可辩识:砌拓坪园犹面鼓,安便歌舞出贤良。立规礼碑垂不朽,万古依道传名扬”。其余的歌词文字漶漫均已不成文句。

七、 墓碑类

从江境内墓碑大多是清代中后期以后形成的。除部份苗族同胞推崇薄葬不立墓碑外,其余的只要经济条件允许都为死者树立墓碑。碑文一般包括墓主称谓、生卒年月、亲属具名、立碑时间。但也有例外,有的有墓主称谓、亲属具名、立碑时间、无生卒年月;有的有墓主称谓、生卒年月、亲属具名、而无立碑时间。此外,有的墓碑还镌刻对联、诗词、墓志铭和精美的绘画雕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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