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就与挑战
作者:潘澍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年第24期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数量较多,质量较高,保护工作比较得力,取得了显著实绩,积累了不少宝贵的工作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特征多彩,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含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十个门类。我国自2004年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先后批准命名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计1517项。星罗棋布在我国960多万平方公里中华大地的“非遗”资源大约以百万项计。这些名录项目代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的菁华。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情况
党政部门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取得了显著实绩。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十三五”期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将有更好的发展。
党政机关高度重视,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坚实基础。
我国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加强对“非遗”保护工作力度。为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范化,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制定“国家+省+市+县”共四级保护体系,要求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各地相继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等专业机构开展非遗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