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办法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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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校纪检监察部门、各招生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其具体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组织和指导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3.协调解决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其他问题。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有关工作。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3-5人,组长由本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应专业的导师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具体职责是:1.执行学校统一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组织好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2.组织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中的命题工作;3.组织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
4.组织对跨学科门类报考考生的加试(以下简称“跨学科加试”考核工作;
5.组织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含思想政治审查并建立考生复试档案,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复试记录表、科研情况表、成绩材料等,以备核查和存档;6.对本学院复试和跨学科加试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三各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考试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和跨学科加试的实施工作。考试工作小组3-5人,小组组长由考生所报考的博士生导师分别担任,小组成员由相应专业导师或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组成。考试工作小组需另安排具有专业知识的复试秘书1名。复试时进行现场录像录音。考试工作小组的职责是:1.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和实施方案;2.负责实施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及其成绩评定;3.负责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记录审核和签字确认;4.负责组织和实施跨学科加试考核工作;5.负责跨学科加试考核的成绩评定;
6.对本小组复试和跨学科加试过程和结果负责。二、入学考试方式和要求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用初试、复试一体方式组织考试。所有考生初试后,直接参加复试等考试。(一初试
初试为笔试,笔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二复试
复试包括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2项。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4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1.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测试
科研基础测试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考核,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掌握情况。成绩打分依据为考生回答问题是否准确、全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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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是否具有深度和广度,表达是否流畅。此项满分为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