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9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通知 精品

2019年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决定从201911日起,调整江西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

  四、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95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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