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邢台县2018年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加快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工作,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市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减少污染,改善民生为目标,按照省市县“双创双服”活动要求,坚持政策引导,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山清水秀、乡村美丽邢台县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政府引导、用户自选”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县清洁取暖工作,年内实现大外环区域内清洁取暖全覆盖、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立足解决突出问题,巩固既有成效,确保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用户的需求、房屋的状况统筹能源结构,合理确定技术改造路线,分类实施改造。

一是燃气主管道已入村的,已改电,群众自愿改气的,符合设计规范,按要求实施“气代煤”。

二是远离村庄,分散的村民住宅、工厂、经营场所,确实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采取煤“电代煤”方式。

三是沿街商住门市(饭店、宾馆,商场除外),具备安装条件,享受“气代煤”政策,实施“气代煤”。纯营业性质的饭店、宾馆、商场等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气代煤”或“电代煤”。

四是2019年以前计划拆迁的村居,可采用以电为主的临时采暖措施。

五是困难户(低保户、五保户)要建档立卡,不会使用燃气的,可采用电采暖措施,鼓励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老人、贫困户采暖季集中安置到乡镇敬(养)老院居住,每人补助2400 元,确实无法集中居住的,由村干部进行一对一包户帮扶,确保温暖安全过冬。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确村确户台账。凡2018年“双代”改造户(含电改气),按照“不少一户,不漏一处”的要求,逐村、逐户建立详细台账,其中各相关乡镇建档立卡的鳏寡孤独贫困户要建立专门台账,并将确村确户改造台账报县双代办。(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县双代办)

(二)做好燃气、电力保障。一是按照2017年气代煤任务的用气量,积极争取新增气源量,为新增“气代煤”、“电改气”用户气源保障打下良好基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燃气企业)二是根据新增电代煤任务,积极争取电能,确保足量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

(三)推进电代煤。一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示范村,选好建设单位,采用国家认证合格的蓄热式电暖气、光伏+、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制定改造方案,做好设备选型和招标工作。使用蓄热式电暖气改造的,蓄热量应高于房间最大需求,达到最大蓄热状态加热时间不超过9小时,质保不低于8年。其他替代产品,质保期内付款80%,剩余款项,作为售后服务费用分8年付款,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二是加快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根据年度任务,积极申请上级建设资金,组织实施用户的电网改造和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三是完善补贴标准,制定峰谷电价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四)抓好气代煤。一是市燃气集团、中国燃气集团邢台分公司要积极对接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及上级部门,积极争取气源,确保冬季足量供应,尽快开工建设今年确定的“气代煤”改造任务,加大加快管网铺设力度,不断扩大燃气管网覆盖面积,确保冬季正常使用。二是今年新增壁挂炉,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在新招标时,把壁挂炉的安装、售后服务交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并建立壁挂炉安装台账,费用由壁挂炉供应企业与燃气企业协商确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各燃气企业、壁挂炉企业)三是2017年已缴费,未安装用户,经双代办、各相关乡镇、燃气公司共同核定,符合设计规范,能安装的,燃气公司负责完成安装改造;电改气用户,用户自愿,个人申请,经双代办、燃气公司、相关乡镇确认,符合设计规范的,自愿电改气用户,原发放电暖气按照市场价折半价,再交2600元初装费,政府补贴400元差价,合并缴费后,纳入2018改造计划;2018年新增用户,用户自费2600元,政府补贴400元差价,纳入改造计划,按时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各燃气企业)。四是抓好“气代煤”工程考核验收工作,按照省双代办《关于2017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及《2017年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对20171231日前,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气代煤”工程,由2017年原双代推进机构牵头负责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并将工程验收情况及相关手续资料移交新的推进机构,共同迎接省双代办的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分局、县双代办)。五是强化“气代煤”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改进管理服务,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

(五)全面启动散煤治理工作。一是在重要路口和路段设立检查站,严禁散煤车辆进入禁煤区。(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二是摸清散煤经营商的现状,取缔销售网点,打击散煤销售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三是开展逐村逐户逐宅逐处散煤清零、大小炉具清零、生物质清零攻坚行动,实现大外环内散煤清零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

四、补贴办法。

(一)“气代煤补贴。执行2017年标准,每户设备补贴3000元,运行补贴1000元,用户自费2600元。

(二)“电代煤”补贴。采用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用户,给予75%投资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7400元。

(三)太阳能取暖试点示范补贴。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邢台市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考虑到初期投资费用较高,将第一年的2000元运行补贴与7400元的设备补贴合并使用,一次性给予农户9400元补贴(暂按冀财建(2017179号文件执行,新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作调整)。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520日至531日)

5月底前,摸清详细底数,确村确户,建立县、乡、村三级台账。同时,完成清洁能源供热相关补贴政策的收集整理,并启动补助资金申请工作,确定2018年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县双代办)。

(二)施工阶段(61日至915日)

一是610日前,完成改造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燃气企业、供电企业)。

二是6月底完成总工程量10%7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30%7月底完成总工程量50%8月上旬完成总工程量70%8月底完成总工程量的90%915日前全部完成施工,建设部门严格监管,确保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全部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完成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直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乡镇政府、各燃气企业、供电企业)

(三)验收阶段(916日至1030日)

成立五个考核验收组,对“双代”进行逐村逐户验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六、责任分工

县双代办:负责全县清洁能源取暖推进工作;负责督导各相关乡镇、各责任部门按进度落实,并定期汇总上报进度情况;负责与市双代办、市城管局对接并上呈下达相关信息;负责对各相关乡镇、县直各责任部门监督考核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支持企业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相关立项手续;负责提供清洁能源供热补贴政策;负责申请清洁能源供热补贴资金;负责天然气气源及电力保障。

县环保分局:负责争取清洁取暖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清洁取暖补贴标准及任务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将全县清洁取暖工程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所有完工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县规划城管局:负责支持企业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县交运局:负责查处交通领域散煤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散煤销售行为。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城区道路散煤运输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散煤运输车辆进入市区。

各相关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推进辖区内清洁取暖全覆盖工作,包括建立县、乡、村三级确村确户详细摸底台账,做好宣传动员,根据用户需求,确定改造技术路线及取暖方式,组织有实力、有保障能力的经营企业、施工企业按照程序实施改造工程;负责辖区内散煤清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打击运销散煤行为,组织收缴存量散煤,确保实现无煤化。

县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电力保障,确保用电安全稳定。

各燃气企业:负责气代煤工程气源保障,确保天然气供热持续稳定;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确保施工单位资质齐全,保证工程质量。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各相关乡镇府、县直各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具体责任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安排专职人员,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二)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清洁取暖及散煤清零工作的认知度、理解度和接受度。同时,加大工作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多措并举,散煤清零

在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的基础上,各相关乡镇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实现散煤清零。一是摸清散煤存量,制定收缴方案;二是设立入村口检查点,防止散煤流入;三是扩大散煤经销网点的清理范围;四是加强区域内日常巡查,打击运销散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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