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文件
福大政〔2019〕14号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曾亦容奖教金”和
“曾亦容助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支持福州大学教育事业发展,激励教师和学生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研事业,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向福州大学捐资500万元,设立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为做好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章程》《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实施办法》和《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1.《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章程》
2.《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实施办法》
3.《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实施办法》
福 州 大 学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
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简称“曾亦容奖教金”“曾亦容助学金”,下同)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是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为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福州大学各项事业加速前进,激励教师和学生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研事业,表彰奖励品德高尚、爱岗敬业、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励金。
第三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由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出资500万元设立,设奖5年,从2019年至2023年。每年由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提供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设立两个奖项:“曾亦容奖教金”“曾亦容助学金”,奖励金额分别为50万元。其中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占一半金额。
第四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的评奖范围:“曾亦容奖教金”适用于福州大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曾亦容助学金”适用于当年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贫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是奖教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组织机构。理事会名单由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共同商定。
第六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下设两个办公室:“曾亦容奖教金”评审办公室和“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曾亦容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部(处)长担任;“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设在福州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担任。
第七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的职责:
(一)负责制定、修改和完善“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章程。
(二)负责“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的评审。
(三)负责“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的管理。
(四)负责处理与“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相关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职责:
(一)制定“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
(二)组织“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申报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向理事会提供经初审后的申请人名单和详细材料。
(四)负责评奖各阶段材料的准备和报送。
(五)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在福州大学计财处设立银行专户。
第三章 奖教奖学金的评审
第十条 “曾亦容奖教金”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除经济与管理学院外的学校中层干部不超过5名,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25名);“曾亦容助学金”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学生。(其中面向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本科生25人)。
第十一条 “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评审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办法见附件。
第四章 资金的管理发放
第十二条 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于评奖上一年度的9月30日前将捐赠款项划拨至理事会银行专户账号,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合法有效收款票据给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作为财务报支单据。
第十三条 “曾亦容奖教金”“曾亦容助学金”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评奖结果公布后,由“曾亦容奖教金”评审办公室、“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统一到计财处办理支取奖金手续,按财务规定发放给获奖者本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
附件2
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教职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表彰品德高尚、在各自工作岗位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教职工,尤其是投身于经济与管理教育事业的教职工,特设立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以下简称“曾亦容奖教金”)。
第二条 “曾亦容奖教金”的奖金由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捐助,每年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曾亦容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50名优秀教职工(除经济与管理学院外的学校中层干部不超过5名,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25名),青年教职工优先推荐,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二)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者(计算时间截止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五条每年评选一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单位、各部门推荐。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曾亦容奖教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第六条由“曾亦容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推荐。
第七条“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本办法所述奖励为税前额。
第九条对于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师德失范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当年度已获得学校组织评选的其它奖教金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曾亦容奖教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曾亦容奖教金”实施结束。
附件3
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特设立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以下简称“曾亦容助学金”)。
第二条 “曾亦容助学金”的奖金由上海爱与承慈善基金会捐助,每年50万元(人民币,下同)。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评选当年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选本科生50人,面向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本科生25人,其余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2名本科生参与评选,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
(三)学习优良、刻苦学习,无挂科科目。
(四)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良好,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
(五)同一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社会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五条 单亲/孤儿/残疾,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六条 家庭遭遇变故,如父、母等家人得大病,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优先考虑。
第七条 建档立卡、父母一方以上失去工作能力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曾亦容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经各学院推荐,并由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申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第九条 “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推荐。
第十条 学校“曾亦容奖教金”和“曾亦容助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实施,由“曾亦容助学金”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至“曾亦容助学金”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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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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