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2011年12月修订)

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

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12月修订


根据《武汉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有关规定,按照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知要求,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11213日对《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资格论文期刊目录》进行了审议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予以公布,从2012年开始适用于所有博士学位申请人。

关于博士学位申请人资格论文方面的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请我院法学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含在读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其就读博士研究生期间(同等学力人员指其从取得申请博士学位资格至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的期间),必须在本目录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的,视为该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

2.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申请人所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对应。

3.发表的学术论文所署作者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如果作者单位署2个以上的,则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武汉大学”。

4.申请人的资格论文,原则上应当公开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资格论文最多限于1篇。在学术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最多限于1篇。

5.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5000字,在报纸上发表的文章应不少于3000字。

6.根据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2011613日会议决议,自2011级博士研究生起,社会科学学部各学科的博士学位申请人须在指定范围内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两篇学术论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或扩展版源刊。

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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