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如果网络举报赌博有奖励吗

如果网络举报赌博有奖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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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一般治安案-件的,给予1005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5%以下奖励;属一般刑事案-件的,给予5003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0%以下奖励;属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5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额20万元以上的,给予300010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15%以下奖励;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0人以上或当场缴获赌款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500020000元奖励或按当场查缴赌款额20%以下奖励。上述奖励标准中,同时符合定额奖励与按比例奖励条件的,确定奖励金额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最高奖励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于举报赌-博游戏机的奖励,查处收缴赌-博游戏机的,视情况给予每台奖励30—50元。

(1)赌博罪的既遂。构成赌博罪的三种行为方式的不同,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亦不同。就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而言,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人进行赌博的行为即构成既遂,至于被聚集的众人是否已经着手赌博行为在所不问,本人参加赌博与否也在所不问。对开设赌场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具有营利的目的进行开设赌场的时候,就构成赌博罪的既遂,不要求已经进行了赌博。但如果仅仅是单纯的准备赌博设备,在赌场内也未同赌博者接触,只能理解为开设赌场的预备行为。以赌博为业的属常业犯,只存在构成犯罪与否的问题,也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2)赌博罪的数罪形态。行为人犯有赌博罪,同时又因赌博犯有其他罪的,如因赌博引起打架斗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杀人的,应把赌博罪同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联系起来,实行数罪并罚。同样,对于因赌博输钱而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以及以这些犯罪活动非法所得作为赌资进行赌博活动的,也应分别定罪量刑,实行数罪并罚。实践中,有的人认为这属于犯罪形态理论上的牵连犯,是不正确的,赌博行为并非上述各种犯罪的牵连犯,其并不符合牵连犯的构成特征。

赌头是指聚众赌博的人,即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赌棍是以赌博为常业的人,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赌场业主是指开设赌场的人,即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对这三种人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一般参赌群众,可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可以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但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赌博其实是一种很容易上瘾的行为,而且常说久赌无胜家,赌到最后往往就是倾家荡产的下场了,所以在平常我们就要避免赌博,远离赌博,而且一旦发现身边有人参加赌博,还是要积极地劝阻对方,不要做会让自己后悔终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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