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专业实训基地配置标准-高职(黑旅游)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高职院校

编制单位:黑龙江旅游职业学院

第一部分 实训基地各实训室(中心)的建设标准

一、 3D实训室

二、 旅游大巴车实训室

三、 语音实训室

第二部分 实训基地的管理

一、 管理规章制度

实训室是学院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为了合理使用实训室资源,充分高效地发挥校内实训室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实训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高职教育教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仪器设备管理

第一条 实训室内仪器设备统一建账,按照要求对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清查核对并办理好入库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条 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实训室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未经允许一律不得拆卸或改装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如因工作需要拆卸或改装时,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 校内借用仪器设备,须经系主任同意,教务处与网络中心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仪器设备,须经教务处长同意,主管院长审批。

第五条 如果发生仪器设备被窃、损坏、遗失等事故,要查清责任,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规定要求责任人赔偿。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1、不守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或丢失;

2、未经教师许可擅自使用或任意拆卸仪器设备,造成损坏或丢失

3、擅自将设备器材挪作私用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

第二章 实训室教学管理

第七条 学生须知

1、进入实训室时间为课前十分钟,其他时间不允许随意出入。原则上凡进入实训室的学生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

2、禁止在实训室内大声喧哗及打闹;严禁穿着奇装异服,穿着背心、拖鞋等学生进入实训室;禁止携带食品、饮料进入实训室;禁止在实训室内吸烟、吃口香糖及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学仪器设备、墙壁及桌面上乱写乱画;

3、禁止在实训室内玩电脑游戏、听音乐;

4、严禁未经指导教师及实训室管理人员允许,随意开启电源、教学仪器设备及空调开关,严禁在实训室内私自使用电源;

5、实训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实训指导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实训时,经指导教师认可后,才能开始实训准备工作;

6、实训时,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指导,严肃认真,正确操作,独立完成实训任务,不得抄袭他人实训结果,认真完成实训报告或实训作业,并交指导教师审阅;

7、实训中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处理。凡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使用其他设备,导致设备、器皿、工具损坏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写出书面检查,并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八条 实训教师须知

1、参与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同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根据教学要求认真备课,切实做好课前准备和实训指导工作;

3、对实训教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系里汇报;

4、掌握实训室各项实训的原理和技术、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与操作方法,能够维护常用仪器设备;

5、保证实训室设备安全,卫生整洁,避免发生事故,使实训室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 安全卫生管理

第九条 实训室应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实训室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第十条 实训室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以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

第十一条 实训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检修用电仪器设备、设施及线路,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教师与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 实训室钥匙由专人保管,严格管理,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更不准配置或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 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擅自使用电炉、乱拉乱接电线和堆放杂物。每天实训结束后,必须清理好现场,打扫卫生,关好水源、电源及门窗。

第十四条 定期对实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五条 实训室出现意外事故时,要沉着冷静,采取紧急措施(切断电源、灭火等),并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造成火灾、被盗、人身重大损伤等事故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 管理人员

实训室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管理能力。实训室管理员3名,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 实践教学师资

1. 专业实践课教师应具有高等职业以上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

2. 专业实践课教师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专业实践能力,获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90%以上,专业实践课教师本校专兼任教师不得少于80%,外聘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专业实践经验,有正式聘任手续并相对稳定。

3. 为紧密结合生产实际,至少应有实践经验丰富而又相对稳定的兼职专业教师3-5人,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5年以上;专职专业教师每5年应有6个月的时间从事实践工作。

4. 按课程设置开设的每一门主要专业课程,应至少配备2名有本专业教学实践经验的主讲教师。70%以上的专业课程授课任务应由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职教师担任。

5.专业专任教师能开展理实一体化和信息化教学,每年30%以上专业专任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每位专业教师平均每两年到企业对口实践不少于3个月。

《旅游专业实训基地配置标准-高职(黑旅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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