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与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财务处 ] 发布时间 [ 2017-11-21 11:51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4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三、评议与聘任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2017年11月22日前接受报名及申报材料报送。申报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真实地填写必要的表格,附上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送会计系列评议工作小组(地点:西湖厅301)。
(三)学校会计系列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需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3日至12月1日,地点:财务处业务大厅(西湖厅一楼)。
(四)学校会计系列评议专家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表决,结合学校人事处核定的指标,经学校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报送广东省主管部门评审。
(五)通过评审获得广东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学校同意后予以聘任上岗。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要求,申报人员报送评审材料时缴纳的评审费标准为每人780元(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700元由省高评委会收取)。
联系电话:学校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87110656;人事处聘任办:87110106。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财会〔2017〕48号)
2. 相关表格
财务处
人事处
2017年11月21日
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
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
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
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