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该如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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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该如何解雇

在中国,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其员工,只能基于法定事由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具有代表性的法定解除理由有员工不胜任和员工严重违纪。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无论基于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要承担非常严格的举证责任。在基于不胜任解雇的实际案例中,用人单位相对于员工而言更容易败诉,原因是用人单位无法满足前述法律规定中适用不胜任解雇的条件。最近的一项非官方统计显示,在用人单位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判例中,用人单位胜诉的比例还不到10%
我们以下面的图表来首先了解一下合法解雇不胜任员工所应遵循的基本流程:
01员工不胜任的认定
用人单位无法胜诉的一个常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写明工作职责,并且用人单位也没有设定任何的绩效考核标准,那么用人单位组织的绩效考核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主观和武断的,从而无法作为评价员工是否胜任的依据。
因此,我们建议首先要在劳动合同中以附件形式单独列明具体和完整的工作职责或目标,而且这些职责或目标应该在质量和数量指标上是可以衡量的。如果一开始对工作职责或目标的描述就过于宽泛或者含糊(比如,要求一名销售总监要实现“令人满意的销售额”),那么用人单位将来就很难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雇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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