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人大、人大代表、政协的职能

一、公民的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和标志。有行为、年龄、国籍、政治方面的条件。

2.政治自由权。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自由是相对的

3.监督权。是指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包括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和检举权。但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二、人大的权利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2.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大会

I.省、自治区、直辖市享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II其他享有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三、人大代表的权利

审议权:审议各项议案

表决权:表决各项决定

提案权: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质询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政府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四、政协的职权

政治协商: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决策之前和就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民主监督:对国家法律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批评,提出建议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延伸和拓展。参政议政不是执政。

《公民、人大、人大代表、政协的职能.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
下载文档
热门推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