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苏住建规[2013]8

【发布部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10.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38号)

各市、区住建局、物价局,苏州工商局各直属局、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工商局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房地产电子商务是当前房地产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模式,但随着房地产电商队伍的快速发展,一些机构(包括电商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活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现象,部分企业以房地产电商的名义,利用信息不对称在商品房销售中假团购、垄断房源、变相强迫入会、强迫团购(被团购)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广告宣传中带有欺骗和误导性质的一万抵x等广告用语,造成消费者误解,购房者反映强烈。购房者与房地产电商因团购费、会员费、网络费纠纷的投诉越来越多。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营造公平的消费环境,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苏建房管〔2013365号),现就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只要楼盘存有未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确保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苏州市物价局关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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