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休假管理规定

年休假管理规定

为了体现公司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关怀,调节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职工带薪年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员工年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如下:标准及规定:
(一)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员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新聘用人员,从正式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办理了正规的调动手续人员,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四)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连续休假时,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公司实行计划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全年休假计划并平衡推进,确保员工当年的年休假当年休完,不再发放年休假工资。
(六)假期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四、请、休假管理
(一)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二)请假审批权限参照《考勤管理规定》
(三)员工若需请事假,应先休完年休假后方可请事假。
综合部2012-1-10



《企业年休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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