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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补偿申请报告
篇一:索赔申请报告 cb28 索赔申请报告 (承包[20XX]赔报01号) 机构、发包人各1份。 一、事因简述 20xx年xx月xx日xx降雨量猛增,并在xx日引起特大洪灾造成我公 司正在施工的xxxxx水保工程各施工部位不同程度的损失(详见洪灾照片)。 1#渣场: 1、1#渣场部分排水沟、涵管基础被冲毁。 2、1#渣场处排水沟被泥石流堵塞后造成1#渣场下游侧当地百姓土地表土及种植的农作物被冲毁。 2#渣场: 2#渣场处临时堆放表土被冲走。4#渣场: 4#渣场已完成的覆土被洪水全部冲走。施工便道: 1、厂房至调压井施工便道两侧部分已栽种的三角枫树种和已喷播草种被泥石流冲毁。 2、首部闸坝至2#支洞施工道路及厂房至调压井施工道路两侧的防护网大部分被冲毁。 在洪灾发生过程中,我公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一方面积极搬运工程物资、设备和帮助施工人员转移,尽量将洪灾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另一方面及时通知xxxx、监理公司、管理公司。 我公司在暴雨稍小后积极恢复道路,清除塌方,对工程危险部位进行加固;在暴雨停止后有条件恢复施工的部位,我公司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经过参建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在20xx年xx月xx日恢复工作全部结束,工程全部进入正常施工状态。 在此次暴雨过程中,我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工程抢险和恢复工作,从20xx年xx月xx日到20xx年xx月xx总历时51天;此次暴雨属不可抗力,是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给工程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引用合同条款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根据以上合同条款,我公司索赔内容包括:1、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包括:覆土用表土。 2、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修复排水沟、涵管基础、防护网;重新覆土施工; 补种三角枫树苗及补喷草种。3、洪灾影响工期。 三、索赔计算 20xx年xx月xx日洪灾损失及恢复费用计算表 篇二:补偿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范文 1、索赔函的概念 索赔函是指买卖中的任何一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为根据,具体指出对方违反合同 的事实,提出要求赔偿损失或维护其他权利的书面材料。 2、索赔函的理由 ①质量低劣。 ②数量短缺。 ③包装不善。 ④运输拖欠。 3、索赔函的结构 索赔函的结构一般由标题、编号、受书者、正文、附件、签署等六部分组成。 (1)标题 ①标题的形式比较灵活,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写成包括索赔事由文种的完全标题样式, 如:《关于××的索赔函》。 ②也可以简明扼要地写成不包括索赔事由而只写文种的简单标题形式,如:《索赔函》。 (2)编号 编号是为了联系与备查用,写在右上角。一般由年号、代字、顺序号组成。 (3)受函者 写受理索赔者的全称。 (4)正文 ①缘起:提出引起争议的合同及其争议的原因。②索赔理由:具体指出合同项下的违约事实及根据。③索赔要求和意见:根据合同及有关国家的商法、惯例,向违约方提出要求赔偿的意见 或其他权利。 (5)附件 为解决争议,以有关的说明材料、证明材料、来往的函电作为附件。 (6)签署 要写明索赔者所在地和全称及致函的日期。下面的是一个范文,希望能帮到朋友。。北京xx货运有限责任公司:200x年x月xx日,我公司委托贵公司将回流焊设备一台,通过公路运输至深圳,交付 给收货人刘x(以下简称收货人),在深圳收货人验收时发现设备已经破损而拒绝接收。设备 于200x年x月x日退回我公司,经贵公司和我公司双方查验,由于贵公司运输、装卸不当, 造成设备和包装破损。 此次事件,不但使我公司设备损坏,遭受二次紧急调运设备的运费损失,而且使我公司 对客户逾期交货,信誉受损并要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我公司向贵公司郑重要求立即赔 偿以下设备修理费用和运输费损失:破损部位及程度费用(元) 上罩:两合页部分螺丝穿孔,严重掉漆1300.00温室:合页部分及四个边角破裂1900.00横梁:中间部分压损800.00电机上罩50.00 包装箱450.00 修理设备运输费400.00 设备修理人工费1200.00费用合计6100.00 以上是我公司的最低要求,请贵公司于7日内支付上述赔偿金额,或者贵公司自己将设 备送去经我公司认可、有相应技术能力和修理设施、设备完善的修理厂修理,贵公司承担全 部修理费用。7日后如果贵公司不支付赔偿金,又不将损坏设备送去修理、恢复设备完好, 我公司将自己委托修理厂修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全部损失,不再通知。顺祝商祺! 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0x年x月x日篇二:赔偿申请书申请书 剑虹电器有限公司: 本人是贵公司仓库部的调料员郑虹,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于20XX年3月25日3点多左右,为了抢救本厂的一箱电器不受货梯压坏,反而把自己双手的手掌都砸碎了(这一部分要具体的写出地点和事情的经过),本厂员工(姓名)马上把我送进了顺德区和平创伤医院,因抢救及时,双手掌保住了,但这里要具体描述工伤造成的身体结果损伤情况,再写造成的对生话的影响,最后写对身心的 影响。(留下了很大的后遗症,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了很多的痛苦,工作带来了严重的不便。 至今双手功能还没有完全恢复正常,左手因伤到神经,手腕骨断,导致手掌手指麻痹,没力, 每当手腕一用力,会痛。右手情况较严重,因拇指被砸断,手背断了三根骨头,导致现在大 拇指不能弯曲,其他手指不灵活,活动不方便,右手手指不能够合拢。每当下雨天或天气稍 微凉的时候,手指会轻微刺痛。)这一段你可以根据上面红色的内容修改下。贵公司应给予合理赔偿。现本人提出如下赔偿方案。现金赔偿方案:1住院治疗和出院后门诊治疗费用共元2工伤期间的基本工资元3住院期间家属的陪护费和相应的交通费共元4营养费元5精神损失费元6??. 7??.. 请贵公司7天内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申请人: 申请时间篇三:国家赔偿申请书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蒙文龙,男,1971年1月生,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塘组,身 份证号:522425************,电话:183********。申请人:蒙文虎,男,1974年6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 电话158********。 申请人:蒙杰,男,1977年7月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 电话:15917211035,(以上三人系死者之子。)申请人:王成平,女,1952年3月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522425************,电 话:139********,(系死者之妻。)爱害死亡人:蒙无吉,又名谢家银,男,69岁,汉族,住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二塘村二 塘组,身份证号:52242519420XX10911. 委托代理人:蒙睿山,男,1949年8月生,现住双堰街道星秀社区玉屏路108-2号系死 者兄弟。 被申请单位:贵州省织金县公安局。法定代表人:付晓,公安局长。被申请人:李拓,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所长(现在三甲派出所)。被申请人:李发仁,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警察。被申请人:曹阳,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被申请人:罗,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民警。申请案由: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导致死亡一案。赔偿申请要求:(1)死亡赔偿金,壹佰肆拾壹万壹仟零捌拾元整(1411080.00元)(2) 贵州至广东往返车费误工费玖仟元(肆万肆仟捌佰玖拾肆元肆角整(44894.40元)(3)给付 死者之妻王成平生活费(55800元)伍万伍仟捌佰元整。(4)合计: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 柒拾肆元整(1511774元)(5)要求查处严惩涉案相关人员。事实根据和理由 20XX年3月23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蒙元吉,又名谢家银挑猪食去喂猪,距离路程310 米左右,在转回家时已走60米左右路到谢俊家门口时,绮陌派出所的民警李发仁、曹阳、驾 驶员罗三人在其回转的路上谢俊院坝路口栏住我父亲蒙元吉要叫跟他们去,猪食桶,扁担都 丢在路上,派出所三人将我父亲蒙元吉带走至寨子路口他们的停车位子,这段路程350米许, 全部路段走了720多米路,也就是壹华里多路远,(半公里多之远)就上了派出所的车子,上 车不知派出所的开往什么方向(因家里人都不知道,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等全家人在广 东打工,蒙文虎全家在县城居住,不知事过多少时间,据二塘村支书龙开举证实说,派出所 的李发仁电话通知他去时,龙开举在石猫猫警务室门口看见蒙元吉的时候股酒气,又经过几翻周折后,派出所的才把车子开转二塘寨子出路口,由龙开举协助通知我姑爹万孝义来,说把蒙元 吉扶背回家去,万孝义步行走了一里多路到停车处,待万到车边看时不予领手,还说要通知 城里的蒙文虎来,又是几经周折后,派出所的车子方才开往仁爱医院施行抢救,当天下午六 时许亡故,此间万孝义一直陪付至遗体脱离医院,医院治疗费用都是公安局支付,人死后, 我蒙文龙、蒙杰、蒙文珍、蒙忠明等从广东赶回时已是3月26日,公安局的张军出面商谈丧 葬费六万元,还威协我家如不同意只给壹万元,并且埋葬前只给四万元,逼迫我家尽快埋葬, 当时只给四万元,所以拖到晚上11点多钟才将遗体起运,动用特警持枪武装控制医院死者的现场, 装运尸体的车子是公安局找的,运费也是公安局的支付,公安局的特警车送我们死者的全体 家属到二塘,于4月5日安葬后才去补领那二万元钱,于后乡民政通知去领六佰肆拾元(640.00 元)丧葬费。 据此,织金县绮陌乡派出所在没有依据,不明不白的突然将我父蒙元吉(又名谢家银) 限制人身自由去上警车,导致其难以承受巨大压力,其思想高度紧张,精神崩溃。而且,几 次几经周折,拖延时间,严重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没有得到及时 救治才死亡,织金县公安局绮陌乡派出所应负全部责任。我父蒙元吉(谢家银)死后派出所的人才说:罗老幺(罗承勇)的举报导致此事发生的, 就是这个罗承勇,在我们(蒙文龙等)小时候他就偷过我家一头肥猪,我父亲蒙元吉拉马车 在路上遇着后,追到买猪人在杀猪,证实是罗承勇(罗老幺)卖的,罗承勇不得已赔了我家 800元的猪价,以后经常扬言要整我家,随时寻机报复我家,这就是公安人员工作不认真, 办事粗糙,不作详细调查,没有以人为本,视人命为儿戏,导致这桩不该发生的人命事情发 生。 为此,我家申请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162.65元的 二十位计算,70554元×20倍=1411080元整,我母亲王成平(亡者之妻)已无劳动能力、生 活费应给付至死亡时止55800元,导致我家在广东做工来回往返损失车旅费、生活费、误工 费、蒙文友、罗天英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100元、误工22天每天137.80元×22 天=3031.60×2=6043.2+2200元=8243.2元,蒙杰、王琴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费100 元,误工22天×137.80元×2=3031.60×2=6043.2+2200=824320元,蒙忠明、江盟夫妻,每 人车费1000元、生活100元,计2200元,误工22天每天137.80元×22天×2=6043.20元 +220=8243.20元,王吉、蒙文珍夫妻每人车费1000元,生活费100元,误工22天每天137.80 元×22天=3031.60计6043.20计8243.20元。肖扬(姑爹儿子)车费、生活费1100元误工22天×137.80元+1100元=41 20.6元;蒙 文虎、唐琴夫妻,开三轮车购买蔬菜每天误工收入300元×26天=7800元。申请应支付赔偿 金总计壹佰伍拾壹万壹仟柒佰柒拾肆元整(1511774.00元),要求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纪政纪处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条第六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特申 请上级相关部门及时立案,及时支付我家如前申请诉求。织金县公安局、织金县政法委毕节市公安局、毕节市政法委申请人:蒙文龙、蒙文虎、蒙杰、蒙文珍、王成平委托代理人:蒙睿山20XX年8月11日篇四:赔偿申请书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彭理洪,男性,生于1957年,高中文化,农民,家住江西泰和县沙村镇高陇村 九小组。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名誉 上、精神上、身体上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折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贰佰捌拾元。因受害人彭 理洪多次向泰和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但均被拒绝。特呈三份通知书为证。事实与理由,1983年11月,“泰法(83)刑字第126号判决书”颠倒黑白,捏造事实, 强加抢劫罪判处彭理洪有期徒刑柒年。发生法律效力,彭理洪不服,依法申诉,1988年2月 9日“泰法刑监字(52)号判决书”以伤害罪改判彭理洪有期徒刑叁年。此时彭理洪已被冤 狱肆年零六个月三天(1646天)。彭理洪不服。1993年3月24日“泰法(1993)刑再初字第 1号判决书,改判彭理洪无罪”。由此可见,彭理洪二次被判有罪,人身权利受到严重非法侵 害时间达1646天。而受冤时间长达十年之久。这一冤案给彭理洪本人与家庭名誉上、身心上, 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和损失。为了把因国家机关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给公民造成的 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同时《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继而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章第15条三款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 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述三部法律规定,彭理洪完全拥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泰和县人民 法院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与义务。综上所述:本人认为,彭理洪被冤狱获刑,完全是泰和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肆意颠倒黑白,捏造事实作出的枉法判决,它严 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利。给彭理洪名誉上,身心上经济上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故 泰和县法院应依法对彭理洪进行赔偿,把国家机关侵害公民合法权利,给公民造成的损害损 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虽然此案是发生在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之前。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1982年就已颁布施行的。其中第121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民事侵权是比刑事侵权更轻的侵权行为。都需承担民事责任。而刑事侵权则是在不平等的情况下对公民更严重的侵权行为。故更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也是国际人性通用的贯例。所以泰和县人民法院以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出台的时间为由对彭理洪的合法、合情、合理的赔偿请求予以拒绝是完全错误的,是在给受害人,受伤的伤口上撒盐,是把受害人推向不相信社会正义、不相信法律的公正、公平,不相信政府的万丈深渊,故请上级领导为民作主,依法裁决泰和县人民法院赔偿彭理洪因遭受其非法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折人民币296280.00元。使我们的社会,国家真正和谐,法律真正公正、公平——政治文明。 篇三:赔偿申请书 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李克宾、男、48岁、汉、河南、个体工商户、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三里河村大李宅 申请事项:个人经济损失 申请理由:被盗受害方 于20XX年4月_____日,位于湍河街道办事处金雷村前张坡组(邓新路)西平综合批发超市遭受盗窃损失事件 损失事项:另附清单一份 此致 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人民法庭 申请人:李克宾 20XX年06月13日 附:1、物证__________份 2、书证__________份 3、证人证言______份 4、证人: 工作单位: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