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承市政办字[2014]158号
【发布部门】承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7
【实施日期】2014.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承德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4〕15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功创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市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晋宇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李 维 市政府副市长
丁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吴清海 市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
成 员:佟伊民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刘树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