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国经贸委产业[2002]278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2002.04.28

【实施日期】200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

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经贸委产业[2002]2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办):

近年来,各地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办,以下统称各地经贸委)依据国家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商领域协会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国经贸产业[1999]1016号),在履行工作职责、推进工商领域行业协会及商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行业协会仍存在着组织结构不合理、自律机制不完善和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阻碍了行业协会的健康发展。按照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方针,为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地经贸委要进一步提高对行业协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行业协会规范和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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