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设置要求及评价方式
1.1 科室设置
1.1.1 临床科室
临床科室是乡镇卫生院诊疗业务和医疗服务提供主体,它直接担负着对病人的接收、诊断、治疗等任务,其科学合理设置,能够使辖区居民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C-1】设立全科医疗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
医科。
上述面积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 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2】设置输液室、急诊(抢救)室、肠道及发热诊室等。
按照服务人口数量确定上述各临床科室数量及面积,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要求。肠道诊室、发热诊室的标准按照当地的相关标准执行。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设立儿科、口腔科、康复科、中医综合服务区。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要求。康复科通行区域应体现无障碍设计。
中医综合服务区内,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集中设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至少设立 3 个以下科室或 1 个特色科室:眼科、耳鼻咽喉科(可合并设立五官科)、重症监护室、血液透析室、急诊科、皮肤科、麻醉科、手术室(可合并设立)、体检中心。特色科室有一定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
特色科室有相对独立的诊疗用房,诊疗科目符合《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 27 号)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办法》(国家卫健委 2018 年 1 号令)相关规定要求。特色科室诊疗收入或诊疗量应占有一定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 1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相关科室设立文件及收入、诊疗量等数
据。
1.1.2 医技及其他科室
医技及其他科室包括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供应室等,是乡镇卫生院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为临床科室和国家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提供技术支持。
【C】设置药房、检验科、放射科、B 超室、心电图室(B 超与心
电图室可合并设立)。
上述各科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要求。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1】增设消毒物品储藏室(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设置消毒物品储藏室,符合《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 号)建设业务用房要求,提供存放、保管及发放无菌物品的清洁区域。存放无菌物品保持包装完整,注明物品名称、灭菌日期、失效日期,以及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号等标识,按灭菌日期顺序置于无菌物品存放柜内, 并保持存放柜清洁干燥;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消毒隔离等管理制度。可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储藏室或相关委托协议及工作记录。
【B-2】中西药房分设。
中药房独立设置,中药饮片不低于 300 种。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1】增设消毒供应室。
消毒供应室应符合原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发〔2000〕431 号)要求,严格执行原卫生部(88) 卫医字第 6 号《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2】增设医学影像科。
依据《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42 号)、《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16 年修订)和《放射科 X 射线辐射防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设置医学影像科。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1.1.3 公共卫生科或预防保健科
【C】包含预防接种室、预防接种留观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健康教育室等。
上述各室达到《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 107-2008)要求。预防接种室应放置足够留观座椅,配备饮水机、挂钟和音像宣教
设备。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1】预防接种门诊达到当地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
卫生院根据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评审方案》参加创建评审,并通过复核验收,取得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命名。
评价方式方法:查看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
评审验收合格报告或公布名单文件。
【B-2】设置听力筛查、智力筛查室。听力筛查室可与智力筛查室合并使用。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1】增设心理咨询室、健康小屋、预防保健特色科室等。
心理咨询室设有独立业务用房,有专(兼)职人员,诊室设置安静、温馨,一人一诊室,配备必要的心理测量量表,并有工作开展记录。
健康小屋应配备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身高体重仪、血压计、血糖仪、腰围仪、健康评估一体机、视力表、糖尿病视网膜筛查仪、超声骨密度检测仪、肺功能检测仪等 5 种以上设备,数据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开展生长发育门诊等与预防保健相关的特色科室。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2】预防接种门诊达到数字化门诊建设标准。
候诊、预检、留观等程序融为一体,门诊管理与免疫规划网络信息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有 24 小时不间断冷链监控,断电或温度偏离时,报警短信实时发送至相关负责人,有效保障疫苗使用安全。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1.1.4 计划生育科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重要任务,规范化的科室设置,
设施设备配备是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
【C-1】有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场所及相关设施。
设接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手术室,手术室应具备消毒设施。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2】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宣传资料架和药具展示柜等。
提供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的宣传与咨询,有必要的宣传品、咨询挂图和模型、药具展示柜等。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 计划生育咨询室、手术室分开设置,布局合理。
计划生育咨询室与手术室分设。手术室远离污染源,手术间内不设洗手池。手术间外设缓冲区,有上下水道、刷手池。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 计划生育科达到规范化设置。
除接诊室、检查室、计划生育咨询室以及手术室外,还具备观察室;手术室空气流通,光线充足,手术间水磨石或地砖地面,墙面和天花板及边角光滑便于清洁消毒,毛玻璃窗户,活动门,有纱窗和纱门。进入手术室前有缓冲区(包括更衣),并设有洗手及清洁器械池, 必要时应有取暖和降温设施。
手术、消毒灭菌以及诊断、检验、治疗设备应齐全,包括妇科手术床、手术灯、紫外线消毒灯、手术器械柜、妇科冲洗设备、术前洗手设备、放(取)宫内节育器包、污物桶等。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1.1.5 职能科室
【C】设有院办、党办、医务、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专(兼)职岗位。
设专(兼)职人员分别负责上述岗位工作。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有岗位设置人员名单。
【B】至少设立 3 个以下职能科室:院办、党办、医务(质控)、护理、财务、病案管理、信息、院感、医保结算、后勤管理等。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独立设立病案管理科、院感科。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1.2 设施设备
1.2.1 建筑面积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床位等确定标准建筑面积,乡镇卫生院的实际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C】20 张床位及以下,建筑面积达到 300~11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卫统 1-2 表”中的房屋建筑面积)+租房面积(“卫统 1-2 表”中的租房面积)+其他面积(不属于上述两类, 但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撑的房屋建筑面积)。
床位指编制床位数,即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床位数,应与
“卫统 1-2 表”中“编制床位”数一致,下同。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符合《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建标107-2008),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是指按照服务能力标准测算的建筑面积,在此处的标准建筑面积为 300m2。
评价方式方法:查看与填报业务用房面积相等(可累加)的房产
证、租赁协议或其他面积相关证明材料。
【B】21~99 张床位,每增设 1 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 50
平方米。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标准建筑面积(m2)=300m2+(编制床位-20)×50m2
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执业许可证,计算标准面积并对照。
【A】100 张床位及以上,每增设 1 张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
55 平方米。
卫生院的实有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建筑面积。
标准建筑面积(m2)=300m2+(99-20)×50m2+(编制床位-99)×55m2 评价方式方法:查看执业许可证,计算标准面积并对照。
1.2.2 床位设置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C】实际开放床位 10-20 张。
实际开放床位指实有床位,即年底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超过半年加床、正在消毒和修理床位、因扩建或大
修而停用床位。
实际开放床位数应与“卫统 1-2 表”中“实有床位”一致。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统表并查看工作记录。
【B】实际开放床位 21-99 张。
同【C】。
【A】实际开放床位 100 张以上。同【C】。
1.2.3 设备配置
配备合理、适宜的医疗设备,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分级诊疗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提供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的保障。
【C】参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
30 号)要求配备相关设备,配备必要的中医药服务设备。
配备“附表2 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中的90%以上的基本设备,并配备 6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见附表 3。
【B】配备 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以及与诊疗科目相匹配的其它设备。
全部配备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凝仪、十二导联心电图机、空气消毒机、麻醉机、胃镜、呼吸机,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见附表 3。
【A】配备 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设备。
全部配备CT、急救型救护车、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则认为符合此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见附表 3。
附表 2 基本设备和中医药服务设备清单
设备类别 | 设备名称 | 是否配备 (1 是 2 否) | |
基本设备 | 急救抢救箱 | ||
氧气瓶 | |||
电动吸引器 | |||
洗胃机 | |||
心电图机 | |||
抢救床 | |||
观察床 | |||
诊查床 | |||
妇科检查床 | |||
新生儿体重计 | |||
血球计数仪 | |||
离心机 | |||
恒温箱 | |||
电冰箱 | |||
X 光机 | |||
观片灯 | |||
开口器 | |||
导尿包 | |||
身高体重计 | |||
至少 100 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 |||
器械盘 | |||
器械柜 | |||
无菌柜 | |||
污物桶 | |||
担架车 | |||
紫外线灯 | |||
高压灭菌设备 | |||
中医类设备 | 诊断设备 | 中医四诊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 | |
针疗设备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 | ||
灸疗设备 | 灸疗器具、艾灸仪 | ||
中药熏洗设备 | 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雾化吸 入设备、中药透药设备 | ||
牵引设备 |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 | ||
治疗床 | 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 | ||
中医光疗设备 | 中医光疗设备 | ||
中医超声治疗 设备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 ||
中医电疗设备 | 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 | ||
中医磁疗设备 |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TDP 神灯) | ||
中医磁疗治疗设备 | |||
中医热疗设备 | 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 ||
中药房设备 | 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 电子秤 | ||
煎药室设备 | 中药煎煮壶(锅) | ||
煎药机(符合二煎功能,含包装机) | |||
康复训练设备 | 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 | ||
附表 3 主要设备统计表
编号 | 设备名称 | 配备数 量(台) | 设备型号 | 使用年 限(年) | 设备状态 1 良好 2 待 修 3 报废 | 最近一年使用次数 (次) |
1 | 急救型救护车 | |||||
2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
3 | 空气消毒机 | |||||
4 | 麻醉机 | |||||
5 | 胃镜 | |||||
6 | 呼吸机 | |||||
7 | 肺功能仪 | |||||
8 | 电子支气管镜 | |||||
9 | 床旁监护仪 | |||||
10 | 床旁血气分析仪 | |||||
11 | 电子肠镜 | |||||
12 | 电生理记录仪 | |||||
13 | 射频消融仪 | |||||
14 | 心脏多普勒超声仪 | |||||
15 | 心脏临时起搏器 | |||||
16 | 经食道心脏电生理刺激仪 | |||||
17 | 运动负荷测试系统 | |||||
18 | 动态血糖监测仪 | |||||
19 | 快速血糖仪 | |||||
20 | 胰岛素注射泵 | |||||
21 | 胰岛素皮下注射泵 | |||||
22 | 经颅多普勒仪 | |||||
23 | 肌电图仪 | |||||
24 | 动态脑电图仪 | |||||
25 | 血液透析机 | |||||
26 | 胆道镜系统 | |||||
27 | 关节镜 | |||||
28 | C 型臂 X 光机 | |||||
29 | 骨密度测定仪 | |||||
30 | 神经电生理仪 | |||||
31 | 输尿管镜 | |||||
32 | 膀胱镜 | |||||
33 | 体外碎石机 | |||||
34 | 宫腔镜 | |||||
35 | 阴道镜 | |||||
36 | Leep 刀 | |||||
37 | PK 刀 | |||||
38 | 超声刀 | |||||
39 | 新生儿黄疸治疗箱 | |||||
40 | 监护仪 | |||||
41 | 氧驱雾化治疗仪 | |||||
42 | 微量泵 | |||||
43 | 婴儿保温箱 | |||||
44 | 综合验光仪 | |||||
45 | 超声乳化仪 | |||||
46 | 眼压计 | |||||
47 | 视野仪 | |||||
48 | 直接眼底镜 | |||||
49 | 角膜曲率仪 | |||||
50 | 纯音测听仪 | |||||
51 | 声导抗仪 | |||||
52 | 电子鼻咽喉镜 | |||||
53 | 食道镜 | |||||
54 | 紫外线治疗仪 | |||||
55 | 过敏源测定仪 | |||||
56 | 红外线治疗仪 | |||||
57 | 洗胃机 | |||||
58 | 肌力训练设备 | |||||
59 | 电动起立床 | |||||
60 | 平衡训练设备 | |||||
61 | 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 | |||||
62 | 功能性电刺激设备 | |||||
63 | 直流电治疗设备 | |||||
64 | 低/中/高频电治疗设备 | |||||
65 | 传导热治疗设备 | |||||
66 | 牵引治疗设备 | |||||
67 | 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 | |||||
68 | 语言治疗/吞咽治疗设备 | |||||
69 | 血凝仪 | |||||
70 | 电解质分析仪 | |||||
71 | 血流变仪 | |||||
72 | 糖化血红蛋白仪 | |||||
73 | 特种蛋白分析仪 | |||||
74 | 血培养仪 | |||||
75 | 尿中有形成分分析系统 | |||||
76 | 细菌/药敏鉴定仪 | |||||
77 | 电泳分析仪 | |||||
78 | 流式细胞仪 | |||||
79 | 血球分析仪(五分类) | |||||
80 |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 |||||
81 |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 |||||
82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
83 | 血气分析仪 | |||||
84 | 急诊生化分析仪 | |||||
85 | 尿液分析仪 | |||||
86 | 生物安全柜 | |||||
87 | 微量元素分析仪 | |||||
88 | 计算机 X 线摄影系统(CR) | |||||
89 | 直接数字化 X 线摄影系统 (DR) | |||||
90 | 床旁 X 光机 | |||||
91 | 计算机 X 线断层扫描(CT) | |||||
92 | 核磁共振(MRI) | |||||
93 | 彩色 B 超(心脏) | |||||
94 | 彩色 B 超(腹部、血管) | |||||
95 | 动态心电图机 | |||||
96 | 心电图机 | |||||
97 | 脑电图仪 | |||||
98 | 肌电图仪 | |||||
99 | X 线数字胃肠机 | |||||
100 | X 线数字乳腺机 | |||||
101 |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 |||||
102 | 快速冰冻切片机 | |||||
103 | 病理石蜡切片机 | |||||
104 | 自动组织包埋机 | |||||
105 | 自动组织脱水处理机 | |||||
106 | 免疫组化仪 | |||||
107 | 光学显微镜 | |||||
108 | 其他设备: | |||||
109 | 其他设备: | |||||
110 | 其他设备: | |||||
111 | 其他设备: | |||||
1.2.4 公共设施
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公共设施。
【C-1】卫生厕所布局合理。
首层应至少设置 1 处卫生厕所,达到有墙、有顶,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所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粪便必须按规定清出的要求,男女应分开设置。首层厕所中至少一处厕所应配备无障碍设施,可男女分设或建设无性别卫生间。男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 1 个无障碍厕位、1 个无障碍小便器和 1 个无障碍洗手盆;女厕所的无障碍设施包括至少 1 个无障碍厕位和 1 个无障碍洗手盆。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2】无障碍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无障碍设施包括无障碍通道、出入口、门、楼梯、电梯、扶手等。室外通行的无障碍通道宽度不宜小于 1.5m,室内通道应设置无
障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8m,并设置无障碍扶手;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小于 1m,门槛高度及门内外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以斜面过渡,且便于开关;同一建筑内应至少设置一部无障碍楼梯,若设有电梯时,每组电梯设置一部无障碍电梯;住院部病人活动室墙面四周,应设置高度适宜的扶手。以上条件均符合,则认为达到该指标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3】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等区域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私密性保护措施。
私密性保护措施包括:一人一诊室、屏风隔断、隔帘等。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C-4】在需要警示的地方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污染等地方,应设置警示标识, 如氧气房、放射科、医疗废物存放点等警示标识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相关要求。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1】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
卫生院配备的厕所均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即具备有效降低
粪便中的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式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完整下水道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B-2】候诊椅数量配备适宜,舒适度较好。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A】配备使用自助查询、自助挂号、自助打印化验结果报告等设备,使用门诊叫号系统。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
1.3 人员配备
1.3.1 人员配备
建立一支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各类专业人员参与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是卫生院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C-1】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
第 30 号)要求的配备。
至少有 3 名医师、5 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
员。
至少有 1 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执业医师及护士人员花名册、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职称证书。
【C-2】人员编制数不低于本省(区、市)出台的编制标准。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各省(区、市)出台的人员编制文件,
证明卫生院实际编制数的文件。
【C-3】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单位职工总数的 80%。
卫生技术人员包括在本卫生院注册的医、药、护、技人员。填报的数据应与“卫统 1-2 表”中“卫生技术人员数”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记录表。
【C-4】注册全科医师不低于 1 名。
注册全科医生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证书、资格
证书。
【C-5】设立中医科的,中医类别医师不少于 2 名。
包括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执业证书。
【B-1】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50%以上。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
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比例≥5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B-2】辖区内每万服务人口注册全科医师数不少于 2 人。
注册全科医师指执业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含加注全科医学)。
服务人口为辖区常住人口数应与“卫统 1-2 表”中数据一致。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执业证书及卫统表。
【A-1】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达到 50% 以上。
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执业(助理)医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总数×10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执业(助理)医师花名册、相应学历证
书及卫统表。
【A-2】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达到 20%,并有 1 名中级及以上执业护士。
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数/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00%。中级职称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比例
≥20%。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应护士资格证书及卫统表。
【A-3】至少有 1 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资格证书及
卫统表。
【A-4】至少有 1 名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注册的医师。有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同时注册全科医学
的执业(助理)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及相应证书。
【A-5】至少有 1 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医师。
评价方式方法:现场查看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相应资格证书及
卫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