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明确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程序,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定义

建设单位管理费系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费用支出。

第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施工现场津贴、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维修使用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职工教育经费;建设单位的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及其他管理性开支等。

第三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原则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分档计算。

在规定的限额内从严控制,据实列支,不预提、不超支、不挤占、不挪用。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管理

(一) 办公费支出原则。

办公费是指工程管理部门发生的各项办公费用。包括办公软件、报刊费、复印费、冲洗费、印刷费等费用。

(二) 会议费支出原则。

会议费是指工程管理部门因业务需要而举办或参加的各种发生在本地及外地的会议支出,会议费的支出要附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安排等相关资料。

(三) 差旅费支出原则。

差旅费适用于工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在协助配合工程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出差费用。

1、差旅费支出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

2差旅费报销标准参照《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四)招待费支出原则。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公务活动需要,合理招待客人而开支的费用,业务招待费支出必须与工程管理相关的真实发生。

1、招待费使用范围:因公务活动需要招待的上级机关、行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执行公务,或有关业务单位洽谈业务活动等必须支付合理的用餐费用。

2、招待费使用原则:一是工作需要,二是从简节约,三是执行标准,四是领导批准。

3、招待费总额:年度招待费要控制在当年建设单位管理费计划的10%以内。

(五)职工施工现场津贴发放管理。

一、职工施工现场津贴发放的原则。

1、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2、施工现场津贴总额按照与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与市职工平均工资相匹配的原则、按照与物价上涨指数相适应的原则进行控制。

3、职工施工现场津贴坚持按劳分配,按岗定酬,倾斜一线,兼顾公平。

二、施工现场津贴的发放标准。

1、工程管理部门现场总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2、工程管理部门现场管理人员,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现场管理费使用,不得超范围、超规模。对控制不力,造成管理费超规定使用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应纳入财务决算审计。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执行。

《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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