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六陈镇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好六陈镇河长会议职责,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六陈镇河长会议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河长会议制度。
第三条镇河长会议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扶贫办、民政办、武装部、水利站、司法所、计生站、交通站、兽医站、供电所、林业站等镇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河长主持。
镇总河长主持召开的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镇河长主持召开的会议,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镇总河长或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镇河长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商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
第四条镇河长会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
(二)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统筹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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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
(五)部署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第五条镇河长会议遵循如下工作规则:
(一)会议频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它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镇总河长、河长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有关工作。
(二)议题提出。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镇总河长、河长批示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
(三)提议要求。提交镇河长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送审书面材料。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提议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在送审材料中说明清楚。
(四)议题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有关单位提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和审议时间计划,报请镇总河长或河长确定。
(五)会议筹备。镇河长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通知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送审材料在会上分发并制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按经审定的方案筹备。
第六条会议基本议程如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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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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