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同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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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万元/(元/m2(小写)万元/(元/m2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小写万元)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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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即万元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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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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