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
功能拓展及数据接口开发等项目采购需求
一、 需求概况 采购人:(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功能拓展及数据接口开发 |
项目预算 | 8 万元 |
项目概况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对我省现有的《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功能拓展,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实现数据对接。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张翔,0551-******** 地址:合肥市芜湖路27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政策措施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 是( ) 否( √ )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仅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是(√ ) 否( ) |
项目是否分包 及分包预算 | 否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付款方式 | 签订合同且履行备案手续后支付50%费用,项目验收后支付50%费用。 |
服务地点 | 合肥 |
服务期限、工期 | 应于合同签字生效60 日内完成,并通过验收。 |
拟采用的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分值设置:技术分40分,资信分30分,价格分30分) |
采购标的 | 详见服务需求 |
集中踏勘现场要求 | 自行勘察 |
采购需求论证要求 | 无需论证( ) 相关专业人员论证(√ ) 专家组论证( ) |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和车辆许可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需要对我省现有的《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功能拓展,并实现与公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的功能扩展;
(二)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
(三)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的数据对接;
(四)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拓展;
(五)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
三、服务需求
(一)投标方合作期间应确定项目联络人员。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单位。
(二)投标方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团队,应保证骨干人员的稳定性。
(三)投标方应在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办事机构,以便与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项目组成员进行沟通交流。
四、项目内容
(一)《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的功能扩展,主要包括:
1.在现有系统基础上,增加持全国统一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功能;
2.增加驾驶员背景信息网上审查功能;
3.增加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的网上申请、审查功能;
4.增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上申请功能;
5.按照数据对接要求,对现有系统的部分其他功能进行调整。
(二)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主要包括:
1.人员背景信息网上审查
(1)由《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发出查询请求,发送的数据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内容为:
a.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和取得时间
b.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c.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d.吸毒记录
e.饮酒后驾驶记录
f.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g.无暴力犯罪记录
h.户籍信息和居住证信息
(2)《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接收省公安厅对上述核查内容的审查结果反馈。其中,b-g项反馈结果为“有”或“无”,a项的反馈数据为“准驾车型”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h项的反馈数据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证发证机关”。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变更信息比对
(1)由《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发出查询请求,发送的数据为“车牌号码+车牌颜色”,比对的内容是:
a.车架号;
b.发动机号;
c.发动机排量(或续航里程);
d.轴距;
e.登记注册时间;
f.登记注册机关;
g.车辆所有人;
h.核载人数;
i.燃料类型;
j.使用性质。
(2) 《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接收省公安厅对上述比对项目的结果信息。
(三)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的数据对接,主要包括:
1. 《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网上申请信息和相关材料电子档推送给《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
2. 《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接收《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回传的许可信息。
(四)对《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拓展,主要包括:
1.自动分类汇总在岗驾驶员背景信息动态查询结果,并自动提示需要处置的驾驶员信息;
2.自动分类汇总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计入车辆所属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3.自动分类汇总车辆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信息,并计入车辆所属企业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同等以上伤人或亡人事故,系统自动提示需要对驾驶员按照规定进行扣分。
(五)《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
1.在岗驾驶员背景信息动态查询
(1)由《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出查询请求,发送的数据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的内容为:
a.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b.危险驾驶犯罪记录
c.吸毒记录
d.饮酒后驾驶记录
e.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f.无暴力犯罪记录
(2)《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省公安厅对上述核查内容的审查结果反馈。反馈结果为“有”或“无”。
2.车辆交通违法信息
(1)由《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出查询请求,发送的数据为“车牌号码+车牌颜色”,查询的内容为:
a.交通违法时间;
b.交通违法地点;
c.交通违法事项。
(2)《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接收省公安厅对上述查询内容的结果信息。
3.责任事故信息
(1)由《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发出查询请求,发送的数据为“车牌号码+车牌颜色”,查询的内容为该车辆过去三个月的同等以上责任事故信息,包括:
a.事故责任(同等、主要责任、全责);
b.事故时间;
c.受伤人数;
d.死亡人数。
五、报价要求
投标书的项目服务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等内容。
除非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
项目服务报价表上项目服务的价格,是交货(或服务提供)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应包括在项目服务报价中。
六、评审办法
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审办法。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40 %,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分 ( 40 分) | 总体方案 | 按照软件开发通用过程,提供完整的开发进度计划。根据系统建设易操作性、标准性、规范性、可扩展性等,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功能实现 | 对《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功能扩展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对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对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业务网上申请系统》与《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开运行系统》的数据对接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对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拓展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对实现《安徽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公安厅系统之间的数据对接的响应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培训与服务方案 | 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应包括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方式、内容、对象和措施;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进行综合评分。 | 0-5分 | |
承诺一年内有1名专业技术人员常驻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进行技术服务的,得2分;承诺2名专业技术人员得5分。没有计0分。 | 0-5分 | ||
资信 ( 30分) | 企业荣誉 |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省级客运或出租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得2分;没有计0分。 注:提供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 0-2分 |
投标人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计2分;没有计0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0-2分 |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具备2012年1月1日以后承担过省级出租行业系统开发或课题研究的,一项5分,最高10分,没有计0分。 注 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证明材料。 | 0-10分 | |
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道路运输行业相关课题研究开发或服务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加满共计10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0-10分 | ||
项目团队 | 项目团队人员获得省级客运或出租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每一个得2分,满分6分;没有计0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否则不得分。 | 0-6分 | |
价格分 ( 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合格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 %×100 | 0-30 | |